據判決書指出,莊男住院後意識不清,無法處理自己事務,妻子黃女卻在未獲同意及授權下,在莊男嚥氣前持其印鑑至農會、郵局、銀行辦理提領、匯款共309萬6984元。莊男過世後,其與前妻所生的子女辦理後事,發現亡父帳戶中的存款被領光,調查得知是繼母所為,氣得怒告繼母。
法官審理認為,黃女明知配偶死亡後,所有財產將列入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共有,卻在未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下,擅自提領、轉帳莊男帳戶內的存款,損害全體繼承人權益。
事發後,黃女坦承犯行,也表示願意將涉案款項提存於法院,但至今沒跟繼子女們達成和解,而與其他繼承人的相關遺產分割訴訟,也仍在家事庭進行中。因此法官判處黃女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緩刑3年,緩刑期間需受保護管束及參與法治教育3次。
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直言:「再濃厚的感情,也要授權,才能領錢!」
許多人以為親人過世前,預先將其存款領出,就能避免被扣遺產稅,或是擔心親人一旦離世就無法取款,所以急著在過世前把錢領出來,其實這都是錯誤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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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合法授權」,私領存款都是觸法
蘇家宏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這樁案子有幾個關鍵點:第1是丈夫過世前已陷入意識不清的狀態,固然不能在未獲同意狀態下私自提領其名下存款,丈夫過世後更不行!因為人過世後,就不能用他的印章。
第2,丈夫過世前,妻子若未經過「合法授權」,也不能夠私自提領丈夫銀行的存款。因為丈夫個人的財產是由他自己管理,由於丈夫陷入昏迷中,無法授權,妻子用丈夫印章就是「偽造文書」。
第3,就算銀行讓妻子把存款領走,其他繼承人也可以主張那些財產是丈夫的遺產,最後仍然要計入遺產,公平分配給其他繼承人。
第4,在情感上,夫妻財產應該是一體的,但是在法律的認定上卻不是如此。若是因此誤觸法網,反而多走冤枉路,還要受到刑事程序的制裁,得不償失。蘇家宏強調,這位繼母如果依照法律來辦理繼承領取財產,雖然還要多花一點時間跟繼子女協商,但這就是法律的規定,「在沒有事先規劃下,就必須要走的路」。
蘇家宏建議,再婚族最好能夠事先安排好繼承相關事宜,尤其是讓彼此擔任遺囑執行人,因為夫妻感情再好,若沒有法律的保障,就得耗費多一點時間跟繼子女溝通,或走法律程序。「寫一份有效的遺囑,可以保障還活著的配偶,有法律權利可以全權處理遺產,無須鋌而走險。」
他最後也感嘆,若這對老來伴的夫妻,能透過事先安排,預立遺囑並做好財產分配規劃,或許就能「如在寒冷的冬天曬太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