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後「將老未老」時,如何規劃理想熟年?林麗真、賴芳玉、黃勝堅提建議:「這樣」照顧未來的自己

中年後「將老未老」時,如何規劃理想熟年?林麗真、賴芳玉、黃勝堅提建議:「這樣」照顧未來的自己

▲普華家事與高齡權益部門主持律師賴芳玉說,面對父母照護問題,可以利用家族協議書避免紛爭。

台灣將在明(2025)年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然而活到老,也要活到好、活得有尊嚴與健康,這就需要預先做準備。《今周刊-幸福熟齡》於9月27日舉辦第八屆《幸福熟齡台日交流論壇》,特別邀請永豐銀行信託處資深協理林麗真、普華家事與高齡權益部門主持律師賴芳玉,以及北市聯合醫院前總院長黃勝堅,針對「理想熟年規劃」來做分享。

 

據統計,國內失智人口逐年攀升,平均每30分鐘就有1人失智,65歲以上長者失智症盛行率為7.94%,相當於每12人就有1位可能失智;到了80歲更是每5人就有1人可能罹患失智症。

 

永豐銀行信託處資深協理林麗真指出,不管是自己或家人罹患失智症,對家庭都是沉重負擔,「信託」或許就能協助解決這個問題。林麗真解釋,信託是建立在委託人與受託人的信賴關係上,委託人把財產交付給受託人,由銀行做管理,專款專用來照顧受益人未來的生活。

 

特別是高齡詐騙時有所聞,除了身邊親友覬覦財產、不當挪用,可能影響長者的退休生活;另一方面,隨著詐騙手法翻新,陌生詐騙更是層出不窮,每年台灣遭詐騙的總金額甚至達上千億元。

 

無論是「金融投資」、「網路購物」、「交友詐騙」或是「釣魚騙取個資」,這些詐騙手法滲透你我生活,為了不讓一輩子的心血遭人騙走,建議可提早規劃信託,來照顧未來的我們。

 

信託可隨時調整,「想到就啟動」

 

林麗真表示,很多人認為要很多錢才能做信託,其實安養信託開立費用不高,有些銀行甚至花不到千元就能簽訂,而且也不用一開始就放進很高的資金,可依個人財務狀況,逐步來規劃未來的生活安排。

 

此外,客戶也常疑惑「何時才該做信託?」其實每階段都有不同的需求,她以40、60、80歲三個階段為例:40~60歲可做「預開型安養信託」,為不可知的風險以及老後生活預做規劃及準備;60~80歲著重在立即啟動資產管理運用,保障生活照護、給付需求。至於80歲之後,家庭傳承是重點,避免未來子女因爭產而產生糾紛。

 

她舉實例說明,有位60歲單身未婚的蕭醫師,擔心老後身邊無人照應,因此決定入住養生村,為了確保他日後能按自己意旨動支資金,因此簽訂「自益信託」,約定每個月固定支付養生村的費用、生活費,還有不定期的醫療支出與旅遊金等。至於信託監察人由蕭醫師的妹妹與外甥女擔任,並約定從蕭醫師身心失能開始啟動監察。

 

▲永豐銀行信託處資深協理林麗真指出,安養信託不需要很多錢才能啟動,可依個人財務狀況,逐步來規劃未來的生活安排。

 

另一個案例,則是已被騙走不少退休金的林媽媽,兒子擔心老人家名下僅剩的不動產也被騙走,所以說服媽媽把賣屋的400萬元交付信託,以定期支付托老中心費用及生活費,餘款也由銀行協助做定存,繼續產生收益。

 

不僅如此,若是兒女身患疾病或身心障礙,無力照顧自己,身為父母也可以及早規劃「他益信託」,透過可信賴的親友或公益團體來做監察人,在委託人身心失能後代為監察、行使權利,在自己百年後持續照顧孩子。

 

林麗真提醒,如果長者已出現失能狀況,建議最好先做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由輔助人來做簽約,避免日後有所爭議,若能做過公證,更能避免紛爭。她強調,不必等到符合100分的條件才做信託,其實可以「先求有」,隨時間推移、身心與財產變化,在信託期間都可以做調整,「想到就開始啟動」!

 

「將老未老」時,隱形照護成壓力

 

普華家事與高齡權益部門主持律師賴芳玉說,隨著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照顧成為中年後無可逃避的議題。「父母老的時候,我們將是一個『將老未老』的狀態,」苦悶、混亂、心累…難以喘息的「隱形照護」,成為三明治族群最大的負擔。

 

據衛福部推估,台灣目前「隱形失能」的人數已高達131萬人,受影響的工作人口(隱形照護)也有230萬人,其中有13.3萬人因此離職、17.8萬人選擇請假、減少工作時間,或彈性調整工時。

 

家總承接衛福部委託家庭照顧者關懷專線,則有近2成照顧者來電傾訴「心理壓力」,其中有60.5%「傾訴照顧壓力」,14.7%表示「與家人溝通困難」,尤其是沒有照顧替手、抱怨家人不分擔照顧責任甚至冷言冷語,與家人產生衝突。

 

賴芳玉舉身邊真實案例指出,她有個朋友是長媳,因為協助先生照顧公婆而介入家族紛爭,「公婆老了,父母也老了,她一個人必須照顧4個老人家,然後她身體就垮了!」

 

「她跟我同齡,竟然主動脈剝離!」賴芳玉說,中年危機不只是職場工作上的轉變,更必須面對照顧的沉重,這些困境甚至成為處理家事案件上常見的案例。

 

好比父母病了要找哪家醫院?「要看中醫、西醫?還有人決定用偏方!」如果伴侶不支持照顧,那你怎麼辦?「我有客戶是手足臨時有事,她把媽媽接回家照顧,結果婆婆一打開門就說:今天把你媽接回家,你就跟我兒子簽離婚!」

 

賴芳玉苦笑說,家事案件中也常見到所謂的「天邊孝子症候群」,長居國外的哥哥抱怨妹妹沒照顧好爸爸,竟然用「殺人未遂」來告手足;不讓失智父親出門,則提告「妨害自由」,讓她好氣又好笑:「法律不是用來這樣發揮創意的!」

 

▲左起今周刊發行人梁永煌、永豐銀行信託處資深協理林麗真、普華家事與高齡權益部門主持律師賴芳玉。

 

家族協議4建議,降低家庭紛爭

 

那麼在法律上,又可以怎樣來將紛爭降到最低?

 

「家族(庭)協議書是一個方法。」賴芳玉說,家族協議書可以為家庭成員之間就照顧父母、財產管理等重要事項所達成的共識的文件,用以明確、具體、實現家族(庭)之精神。其內容則包含扶養、活絡家族情誼活動規劃及家庭糾紛解決機制等。

 

她建議,在做家族協議時最好能注意幾個事項:

 

第1,最好由第三者來提出相關的權利義務,避免產生爭端。

 

第2,可從「醫療決定」切入,趁著長者意識仍清晰時,先決定「醫療委任代理人」;若實務上不可行,才以「家族協議」來決定。

 

賴芳玉提醒,主要照顧者千萬不要「主動承擔」,無論如何要有勇氣去提出這個「協議書」,避免日後被提告偽造文書與侵佔罪。她解釋,常見長者把存摺、印章交給主要照顧者代為提款,但如果長者已處在「無法為法律行為」的狀態,就會出現法律問題。

 

第3,家庭協議裡頭要注意「醫療委任代理人」之外,也要包括照顧費用要提出、授權範圍(特別是財務部分)要說清楚。

 

第4,若長者處在完全失能,需要「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時,大家要有共識,別以為提出者就是為了爭產。因為只要提出任何司法程序,提出的這個人都會被懷疑他的動機。

 

當然,若能在自己健康、有行為能力時做「意定監護契約」,某種程度也能保護自己。賴芳玉建議,意見監護人可以選3位,探訪權可以交給其中一人,財務管理可以交給會計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醫療決定則由平日照護的人,「監護人數、任務安排,可以在意定監護時就做決定。」

 

懂善終才知善生,有餘力別在醫院等死 

 

死亡更是人生最後、最大的課題,長期推廣「預立醫療決定」的北市聯合醫院前總院長黃勝堅提到,父親很愛去日本,就算高齡92歲仍要去,但完成人生最後一趟日本行之後,老人家的身體每況愈下,突然離世,卻是他心目中很棒的自然死亡。 

 

▲北市聯合醫院前總院長黃勝堅說,知道善終的重要,就知道怎麼善生。

 

有了這樣的死亡經歷,他開始與大家談生死,「你希望如何死,以及你了解所愛的人希望如何死?」黃勝堅說,如果不敢想這些問題,就不會敢向家人討論,就不會有準備,等碰到才想辦法,只能任由他人決定自己如何死,「台灣醫療很進步,你不用擔心,但要擔心的是你不提早準備,可能會死得不好看。」 

 

黃勝堅認為,「死亡是有意義的。」唯有懂死亡,才希望家屬不要在準備臨終時受太多的苦,讓病患病得有尊嚴,也讓活著人活得更好。 

 

他也鼓勵即將面臨死亡的人,有餘力的話,不要在醫院等死,去做自己想做而還沒做的事情,「想喝酒也行,有收藏好幾十萬的酒也快點喝。」黃勝堅說,知道善終的重要,就知道怎麼善生,好好去做想做的事,把握每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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