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了一輩子勞保,年金領沒幾年就過世!家屬可以繼續領嗎?專家:這條錢10年沒領「一筆勾消」

繳了一輩子勞保,年金領沒幾年就過世!家屬可以繼續領嗎?專家:這條錢10年沒領「一筆勾消」

當家人身故後,遺屬有哪些錢或津貼能領?關於勞保的死亡給付申請大多數人都較為熟知,但讓許多人容易忽略的是,已上路18年的勞退新制,在勞工死亡後,遺屬也能申領其退休金,據勞保局統計,因為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而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帳戶高達2.4萬戶,勞保局提醒遺屬,除了有勞保的遺屬年金能領,勞退金也別忘記了!

 

住在台北市、民國42年出生的簡老先生,勞保年資累計達32年,於年滿60歲時退休,然而,簡老先生卻在領取年金給付期間身故,這時家屬後續還能領到錢嗎?

 

對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給出了答案,如果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其遺屬依規定是有兩種年金給付可以申領的,第一是「遺屬年金」、第二為「老年給付差額金」。

 

根據《勞保條例》第63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其符合規定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但在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並符合第58條第2項各款所定之條件,其遺屬除可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外,也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

 

【遺屬年金給付】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
  2.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
  3. 保險年資滿 15 年,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2 項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遺屬順序:(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受扶養之孫子女( 5 )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老年給付差額金」怎麼算?

 

所謂的「老年給付差額金」,也就是過世家人當初可以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金額,扣掉已領的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受領順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兄弟姐妹。

 

據勞保局說明,在民國98年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前已有保險年資,並符合第58條第2項各款所定之條件(提前或延後請領)者,其遺屬除可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其金額為原月領年金的50%;或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之差額金,但須從總額中扣除已領年金給付之差額。

 

以簡老先生為例,假設他領了7年勞保年金後就身故,他的遺屬若符合規定條件,就可請領遺屬年金,金額是簡先生原領年金的50%,即為1萬887元(21,774元×50%=10,887元);若不想領遺屬年金,也可以選擇領取差額金,則可不受遺屬年金資格條件的限制。

 

以簡先生每月領2萬1,774元,領7年共領182萬9,016元(21,774元×12×7=1,829,016元)就身故計算,遺屬可再請領14萬6,484元的差額金(1,975,500-1,829,016=146,484元)。

 

除了這兩筆年金,遺屬也要記得還有「喪葬津貼」能領。「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發給喪葬津貼5個月;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則發給10個月。」

 

最常被遺忘的「勞退金」

 

勞退新制上路至今18年,然而,根據勞保局統計,因為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而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帳戶高達2.4萬個。

 

勞退新制2005年7月上路,由雇主替所屬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到勞工個人專戶,無論累計多少金額,只要年滿60歲,就有權請領,但若勞工在60歲前不幸過世,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就會喪失資格;根據《TVBS》報導,一旦喪失請領資格,「等同於勞工提撥多年的退休金,一筆勾銷。」

 

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組組長楊佳惠指出,「我們發現到請求權時效超過的部分,大概有半數以上專戶的金額都是在5000元以下,那其中在1000元以下的是佔多數的,研判是因為金額比較偏低,所以遺屬請領的意願也比較低;另外,有部分遺屬是在經過評估之後拋棄繼承,那拋棄繼承之後,也沒有辦法請領退休金。」

 

《TVBS》報導,人資專家陳瑞珠進一步說明,一般國人對於94年開辦的勞退新制,雇主有提繳6%較不熟悉,忽略要去請領,再來是少子化下,家庭成員之間較少聯繫,關係也相對不緊密,以及勞工過世後無子嗣,種種都是後續沒有請領勞退金累積專戶的原因。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及相關函釋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應於勞工死亡之翌日起10年內申請死亡勞工之退休金,逾期將喪失請求權。

 

為了保障勞工及其遺屬的權益,勞保局採三階段通知:

 

  • 第一階段:當勞工死亡後,在核定遺屬,請領勞保死亡給付時,會註記有勞工退休金,可以做請領。
  • 第二階段:過世超過2年仍沒人來沒領,會主動發函通知外,也會一併會附上勞退,退休帳戶申請書。
  • 第三階段:自2023年起,當事人過世8年後仍未有人來領退休金,勞保局會再發函通知一次。

 

勞保局提醒,勞退是屬於專戶制,不受勞保破產影響,民眾務必了解勞退新制,才能避免損失。

 

「勞工退休金」遺屬請領方式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或勞工於領取月退休金後,未屆平均餘命或提前請領未屆勞工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一次請領其個人專戶之退休金,或領回其個人月退休金專戶結算賸餘金額。

 

遺屬順序:(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孫子女( 5 )兄弟、姊妹。

 

必須要留意的是,領取勞工退休金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勞工死亡之次日)起算,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死亡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金額查詢方式

 

勞工保險局指出,遺屬如欲查詢死亡勞工之個人退休金專戶金額,請遺屬攜帶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及遺屬關係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