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再一招!子女滿18歲「自住房屋可單獨算」:房屋稅最高差3倍

節稅再一招!子女滿18歲「自住房屋可單獨算」:房屋稅最高差3倍

自今年(2023年)元旦起,民法法定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因應修法變革,民眾不妨盡早做好房屋稅的節稅規畫,才能在「噴錢的5月」加減省荷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擁有的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以下3項自住住家用規定者,可適用1.2%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相較於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4%或3.6%,可省下2倍或3倍稅額。

 

符合「自用住家」3條件:

 

1.房屋無出租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由於從今年1月1日起,只要年滿18歲就是成年人,所擁有的房屋即可單獨計算自住住家戶數,不須再與父母合併計算、受全國3戶以內的限制。

 

舉例來說,假設陳先生、太太及兒子,3 人名下總共有4間房子,陳先生與太太住 1 間、18 歲的兒子自己住1間、其它2間房子分別由自己的爸媽及岳父母居住,修法前僅有3間可適用1.2%優惠稅率,1間必須使用「非自住用2.4%」的稅率。

 

但從今年開始,兒子名下的房屋就能跟爸媽分開計算(不算在3戶以內),因此4間房子皆符合自住的優惠稅率條件。

 

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屋稅係按月課徵,並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計算,因此年滿18歲的民眾如持有符合自住房屋,自今年起,可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稅率1.2%課徵房屋稅,省下2至3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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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獲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