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工作7、8年沒給過孝親費,我還得借錢幫他辦婚禮嗎?母苦惱:不幫忙是不是不配當父母

兒子工作7、8年沒給過孝親費,我還得借錢幫他辦婚禮嗎?母苦惱:不幫忙是不是不配當父母

圖片僅示意

嗨!呂律師,我又上來了,我現在碰到一個掙扎的問題。我兒子在外工作7-8年了,因為他全靠自己,我們當父母也不會要求他要每個月匯錢回來,他當然也沒有主動匯過。現在他想結婚了,本來說好公證,現在又說要辦傳統儀式結婚。我們剛還完兩個小孩讀大學時給他們生活費所借的錢,還有房貸要還,我們夫妻所賺的錢都跟生活剛好打平,沒多餘的錢讓他辦婚禮跟聘金。

我現在的煩惱是我該去借錢讓他辦婚禮,還是讓他自己去面對。我們所接觸的好像都是父母包辦,覺得不幫他,我們不配當父母,我現在處於擺爛的方式,他們一頭熱,我告訴兒子傳統要準備很久,花很多錢,要準備什麼什麼,等幾天他們冷靜下來,如果一樣堅持傳統,再來打算下一步,你覺得如何呢?

 

這位可愛的媽媽,在解決你的疑惑之前,我們先來聽首歌,來賓點唱,《我多麼羨慕你》,老師,音樂請下:

 

有時候,你太急,禁不住,掛念兒起。長大後,離你遙遠飛行。

有時候,夜太靜,攔不住,寵兒的心,於是淚,每個夜裡如繁星。

我多麼羨慕你,總可以,兒拿錢,爽爽的。你的愛是他,沈重行李,絆住你愛自己的決心。

我多麼想勸你,當成年,都失去了意義。穿越距離後,等成現金,讓他需要的時候可以,領取。

 

這首歌,不曉得能不能解決你的煩惱。但是,看了你兒子跟你的簡訊,我只覺得,世上只有媽媽好,你這麼寵很快就變媽寶。因為,我就問,他結婚又不是你結婚,兒子結婚,代表他已經成年,你為什麼還要為他負責?大學二年級,大概就已經是20歲,其實往後你都沒有義務為他付學費,你借錢替他繳學費,也無話可說,但是,他辦婚禮,你付錢,會不會太誇張了點?

 

沒錢?沒錢就不要結婚啊!你知道結婚以後還會有多少開銷嗎?喔,其實你應該知道,畢竟你經驗豐富,光是這個兒子就不知道花掉你多少老本。他婚禮要靠你、蜜月會不會也靠你、生孩子做月子也得要靠你、養孩子不夠錢也要靠你,最後,他要買房子,你也得把房子賣掉,當然更是靠你。愛雖是前世的緣,也是今生的考驗,你到底欠他多少,上輩子是不是踩了他家祖墳?

 

即便你的生活很有餘裕,你都不該在孩子成年後,仍然擔任他的主要照顧者。畢竟朕沒給的,你不能要。如果他需要你幫忙,那就是應該像朋友一樣跟你商量,而不是以情緒勒索的方式要你承擔。坦白說,看了他跟你的對話,我都覺得不如生塊叉燒還比較實際。更何況,你跟先生的生活,根本沒有空間再幫助他,如果他連婚禮都要你處理,只是為了他的面子,可預見的是,以後他也會為了面子,要你賣掉你跟先生賴以為居的房子,你可以做得到嗎?

 

對,你的界線在哪裡?

 

所謂的界線,就是你打算照顧這個兒子到什麼時候、什麼程度?當他還是未成年的時候,你當然有義務協助他成長,但是,都已經成年了,你跟他之間的關係,就應該要有界線。例如:

 

1.談到錢,就應該要分際清楚,你還沒往生前,你的所有,不該由他建議與支配。

 

2.要贊助他任何活動,不論是買房、結婚、生活費等等,都應該在你行有餘力、心甘情願、不求回報、沒有條件的情況下,經過兩方協商,才能斟酌幫忙。

 

3.要住家裡可以,在他配偶「真心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考慮。但是請他們得要負擔房租、水電,不要老是想著讓他們住家裡,可以存錢買房子。講難聽點,他們就算住在家裡十年,每個月存二萬,也只有240萬,或許可以買某些區域房子的頭期款,但是你得要保證,他們的婚姻,即使住在婆家,還能維持十年。

 

4.不要幫忙帶他們的小孩,你應該到處去遊山玩水,而不是含飴弄孫。要帶,最好去考一張褓母證照,也請他們負擔褓母費,可以減,但不能免。你們都老了,不是免費的長工。

 

5.他要不要結婚、要怎麼辦理婚禮,都是他自己的事情。你可以給建議,但是要怎麼做,都是他自己的決定。當然,花錢也是。

 

6.除非經過商量、考量,否則不要借錢給他,不要當他的保人。除非已經山窮水盡,不要跟他要錢,就算沒錢,也應該跟對方商量,而不是認為這是義務。

 

7.已經給了,就不要想著要回來,或是覺得對方有義務回報你。

 

8.不要介入他的家務事,他跟配偶如何,都是他的選擇與決定。

 

9.他跟配偶有爭執,你別管、你別管、你真的別管。他跟你抱怨,聽聽就好,別多說什麼。

 

10.把他當作家人,平等的家人、有界線的家人,而非你兒子。他牙牙學語的時間已經過了,現在,他該好好說話、好好做人了。
界線,就是彼此平等的相處,而不是無怨無悔的支持,或一廂情願的討好,甚至是毫無界線的溺愛,否則,你只會養出一個不成熟的成年人而已。

 

作者簡介_呂秋遠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

東吳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 廣播節目主持人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專頁,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