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歲鄰居嬤單身無子,「500萬財產全送他」!只開1條件該收嗎?律師解析3方法完成阿嬤心願

90歲鄰居嬤單身無子,「500萬財產全送他」!只開1條件該收嗎?律師解析3方法完成阿嬤心願

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許多人都得面對一個人老去。近日有位男網友發文求問,透露住在附近的90歲鄰居阿嬤膝下無子,手足也已離世,平常需要幫忙或去醫院會找男網友協助,近來阿嬤想將畢生500多萬積蓄送給他,只希望自己過世後,原PO能在阿嬤忌日與清明節去祭拜,讓他猶豫到底該不該收下這筆意外之財?

 

原PO在臉書社團「匿名2公社」發文表示,鄰居阿嬤已年近90歲,早年為了照顧弟妹耽誤婚事,也未生育孩子,如今弟弟妹妹已先後過世,她雖能自理生活起居,但遇到處理不來的事、或需要去醫院,就會拜託原PO幫忙。

 

近來,阿嬤請原PO帶她到農會刷存摺,但刷完之後,阿嬤竟突然要他開戶,打算把存摺內的500多萬元轉匯到他戶頭。而阿嬤唯一條件就是「她以後往生了,在我有生之年,她的忌日和掃墓節都要拜她」。

 

原PO坦言自己只是平凡人,看到500多萬元當然會心動,而且為了自己小孩的將來,也很想收下阿嬤給的這筆錢,但又擔心會招來麻煩。

 

這篇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議討論,有人擔心,「老人眼睛一閉,老人的二姪子、小嬸娘、三姪女、表妹,都會冒出來告你不當得利或是用詐術取材」;但也有人留言「阿嬤相信你、也拿你當自己人看待,才敢放心這樣做」、「阿嬤其實誰對他好都看在眼裡,所以你可以答應阿嬤就當認乾親,只是關於錢財部分最好找律師公證,有法律證明較安全」。

 

多數人都認為,原PO若想接受,找律師最妥當,「最好找律師、當地里長出面做見證辦手續,該繳的稅金繳一繳,重點是不要錢入袋了,所做的承諾就拋在腦後,尤其是要對你的下一代說清楚絕對要做到」。另一方法則是帶阿嬤去銀行辦,指名原PO是她戶口的「信託受益人」,這樣阿嬤還在的時候能自己管理自己錢,往生以後就是你的,不會有什麼問題,也有法律保障。

 

雖然網友都建議原PO一定要找律師處理,但仍有兩大爭論點,一是阿嬤究竟該「生前贈與」?還是透過「預立遺囑」將財產留給原PO呢?

 

 

過去曾有女務員癌逝前把總價9000多萬元的房屋、現金等,贈與給陪伴她多年的男主管,女公務員病逝後其母才知道女兒財產幾乎歸零,因此怒告男主管侵占。

 

當時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曾對此接受電台專訪,他表示,「只要是合法贈與、花光了,就沒有所謂的遺產」,所以只要能證明女公務員是在「意識清楚」的狀態下轉移財產,作為第一繼承人的母親也找不到理由把遺產追回。

 

蘇家宏律師說,感情不是法律,但親子有法律上互相扶養的責任,關係黏著度比較穩固,「今天一個父母親花完錢要求孩子扶養,法律上是成立的;但若是男女朋友,你花完錢或是把錢都給他,要他扶養,只能打官司撤銷贈與,這跟親子說沒錢要扶養是兩回事。」

 

「我希望你把財產留在身邊比較多,不要一下子就把財產都給出去。」他建議,最好能把一部份財產留給自己養老用,超過養老所需,再去規劃留給想照顧的人。

 

1、預立遺囑除了「特留份」之外,將剩餘多數的財產留給特定人士或單位。

 

2、生前贈與:可「附帶條件」贈與,如生前必須照顧她、定時探視等,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都能成立:但仍有對方花光錢,財產追不回來的風險。

 

3、信託:將財產交付銀行信託管理,每月或每年撥付一筆金額給受益人,避免他一次拿走就不遵守約定。房產部分也能這樣做,如約定委託人與受益人共同居住,等到委託人過世、或過了20年後,受益人才能取得,這比單純贈與房產更具保障性。

 

蘇家宏律師說,法律是一個工具,當我們瞭解法律精神,就能創造有益於自己的秩序。尤其是單身者,生前可利用遺囑去規劃身後事,而用不到的錢當然也可以透過法律去做贈與,「讓秩序跟愛可以維持在你想像範圍之內,你的心情可以更愉快,周遭的人更能感受到你送的禮物的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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