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雖然根據她們家裡的情況,曾給過她一些建議!但或許劉小姐有一些因素的考量,又或者她未能說服父親,因此,當時她們並未採取建議的法律行動。
沒想到數日前,我竟又接到劉小姐的來電,希望能預約法律諮詢討論。
我心想,或許事情又起了一些變化,便和她敲定了諮詢的時間。
「吳律師,我父親2個月前過世了……」她一坐下來就對我說。
「很遺憾聽到這個消息。」我一邊對她說,一邊思考著,因此今天是要來討論遺產繼承的問題嗎?
沒等到我開口問,劉小姐自己先開啟了話題:「吳律師,我父親離世後,弟弟耍無賴不付喪葬費用!禮儀公司是他自己找來的,竟然叫禮儀公司找我收塔位錢!但我已付了一堆費用了!您說,我該付嗎?」劉小姐激動地說道。
「喪葬費通常是繼承人共同負擔;或是由某個繼承人先代墊之後,留下收據M未來討論遺產分配時,可以從父親的遺產中要求給付。」面對她的激動情緒,我必須要協助她儘量可以心平氣和的討論。因此,就簡要的跟她說明了一下,法律上的規定。
「原來是這樣,可是當禮儀公司跟我說要收錢的時候,我擔心,如果我付了,後面還有其他的費用,高達幾十萬等著我支付!而且我手上也沒那麼多錢。」她緩緩的道出她的顧慮。
「我猜可能是安息禮拜沒有照弟弟的意思辦,所以他就不願意出錢,但我為了讓父親的身後事可以順利完成,我就拿之前父親讓我保管的銀行提款卡,去銀行提款領錢,來付禮儀公司的費用。」
我一聽,不妙!便接著問她說:「您有先讓弟弟和媽媽同意,您會去這樣處理嗎?」
「沒有耶!因為我媽媽還無法接受父親的過世,我就不敢跟她討論爸爸的事。至於我弟弟那個態度,我根本就沒辦法跟他講話。沒想到,我最近竟然收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單,我弟弟竟然告我侵占遺產。」
「我不懂,我只是把錢領出來付父親的喪葬費用!為什麼我會被弟弟告呢?請問我該怎麼做?」她一臉無辜的問我!
「因為父親的存款,在父親過世那一刻,就成為所有繼承人,也就是您、媽媽及弟弟(公同)共有的財產!如果沒有經過『所有』繼承人同意,是不能動用的。」我試著讓她了解法律上的規定。
「我不知道耶!我只是想反正還是用在爸爸身上啊!」
「那您錢領出來之後,除了用在喪葬費上,是否還有用在其他的地方呢?」如果款項全額用在父親喪葬費,劉小姐就沒有要把公款變成自己的錢來使用的意思,就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我那時候領了70萬,因為不確定喪葬費、塔位……這些支出,到底要花多少錢?後來有部分的錢拿去給付禮儀公司塔位的費用;但有一些錢,我拿去付我跟媽媽的生活費用了,我想爸爸地下有知,應該也不會反對!」劉小姐講的很理直氣壯,但我聽了幫她捏一把冷汗。
「您用在給付媽媽和您自己的生活費用上的錢,就是把所有繼承人的錢,當成自己的錢在用了,法律上有高度可能性,會成立刑法侵占罪的。」我必須明白地讓劉小姐知道,自己目前法律上的處境。
「那我現在該怎麼辦?」此時,劉小姐的情緒,從剛才的對弟弟忿忿不平,轉為對自己處境的揣揣不安了。
「沒關係,您來找我討論,是正確的!事情既然已經發生,我們就來看看,目前可以如何處理?來協助您可以儘量減輕法律上該負的責任。」
我很常遇到:
繼承人們在處理繼承事務時,因為不懂法律規定;或是一時的情緒沒有處理好,而誤觸法網。有分配財產問題喬不攏,拖幾年之後,還是需要請律師上法院分配的!也有像這樣,甚至涉及到刑事犯罪的;也有分配完遺產之後,被繼承人的債主(例如:銀行)找上門來追討債務的。其實任何領域都是專業,處理繼承時,多詢問一下專業的意見,透過專業協助!對繼承人們總是有利無害的!
而我也思考:
本案中已蒙主寵召的劉爸爸,如果他在世時,就對於身後事的安排有所規劃(包含:遺產如何分配?喪葬費從哪裡支出?照顧妻子及女兒的生活費如何安排?告別式及塔位......)或許今日,繼承人們之間,就可以多一點時間在回憶和劉爸爸之間的快樂時間;而不是為繼承產生糾紛,甚至對簿公堂了。看到現況,我想,在天堂的劉爸爸,應該也無法安心吧。
讓我們一起當個有智慧的被繼承人與繼承人吧!
(本文獲「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