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有一天,一位女性請我們協助處理離婚協議,她說條件都談妥了,請我們把條件形諸法律書面,然後約雙方的時間,把內容和法律都跟對方說清楚,完成法律手續就可以了。
有這麼果斷又有效率的離婚?尤其這是跨國的離婚事件,不是容易的事。
但她真的做到了。而且至今依然保有良好的父母關係,按著協議書接送孩子。爸爸暑假帶著孩子回到他的母國,她就開心地放暑假。
後來我和她成為朋友。我問她,當時她是提出分手的人,為何前夫如此理性接受分手的決定?
她有個論點相當特別。
她說:「離婚要在關係還好的情形下快速處理。絕對不能拖到變成怨偶。」
我問:「關係還好的情形,如何能做出離婚的決定?」
她說:「當時我們都看到了無法解決的困境,我不想他為了婚姻委屈而改變自己,當然我也不願意壓抑,讓自己處在不快樂的生活。兩人持續痛苦,只會累積怨恨。而理性和平分手,非常需要雙方還沒有怨和恨。所以我們決定為了能當朋友和孩子的父母,很快地結束夫妻關係。」
我突然懂了她的觀點,如何理性分手,不是分手的技巧,而是她看待婚姻的觀點,不是不離不棄,而是幸福的生活著。
離得夠快,才能當朋友,輕輕巧巧幾個字,翻轉了許多人的婚姻觀。
(本文獲「賴芳玉(生活與法律)」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