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最遺憾的事情,跟錢有關的有兩件,首先是「錢用完了,人還沒死」;另一件是,「人已經死,錢還沒用完」。後者,其實就是遺產。
基本上,遺產是一件很令人傷腦筋的事,因為這種事情沒有公平可言,因為賺錢的人,不是拿錢的人,所以,拿錢的人講公平,就像是某人在講自己是庶民一樣,雖然這是一種心態,但是這種心態,非常要不得。
關於遺產,第一件事是,人沒死之前,當然不是遺產,沒有繼承人有資格跟爸媽說三道四,套句電影裡的台詞,「朕沒給的,你不能要」。但是,如果有人跟爸媽比較投緣,爸媽因而想要把財產給他,事實上不需要在意,因為他可能花了很長的時間陪伴、花了很多的力氣照顧、給了無數的錢扶養,甚至,他可能什麼都沒做,爸媽就是想給。
例如莫名其妙的「女生不能繼承不動產」「長孫可以多一份」,這些都不能從道理上來看,簡單來說,沒有父母緣就是沒有,其實不用強求,這種事當然沒有公平可言。
生前沒給,那麼可以透過遺囑嗎?一般而言,可以自己寫、可以找人代筆及見證、可以找公證人公證,只要把遺囑處理好,不方便想要在生前給誰,都可以在自己兩眼一閉、雙腳一蹬以後,讓遺囑說話。
只不過,如果想把遺產或特定不動產給誰,最好預留特留分,所謂的特留分,就是原本應該繼承的那一分,剩下二分之一,但還是可以拿,這只是製造紛爭而已,因為遺囑上沒出現的人,會把特留分拿來大做文章,讓活著的人難過。所以,如果真有立下遺囑,最好讓所有活著的人先知道內容,否則未來只會增加困擾而已。
那麼,如果沒有遺囑?那就是由子女一人一份,按照比例分配,其實沒什麼好爭取的。可以協議,那就彼此協商,不能協議,就到法院進行遺產分割的訴訟,三、五年後,也會有法官來判斷結果。
不過,爭取遺產的人,真的是「父母生前不屑拿、父母死後拼命搶」嗎?其實未必。很大一部份,是因為生前搶不到,並不是不想拿,而且對於父母偏心積怨已久,才會在父母死後,用這樣的方式抗議。
當然,不排除有真的很缺錢的子女,就是想要透過父母留下來的遺產翻身,但是這就與公平無關了,純粹只是要錢而已。
你可以理解嗎?其實,這與物質的公平性,一點關係也沒有;對於他們而言,搶的不是錢,他們搶的是沒有從父母那裡得到的愛。
作者簡介_呂秋遠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
東吳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 廣播節目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