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2
許哲瑝
有的親朋好友會教你如果贈與金額或價值超過220萬元(編按:111年起,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44萬元。),可以分次分批逐年贈與,將每一年的贈與總額控制在220萬元內,就可以避免被課徵贈與稅。原則上沒有錯,但如果事情可以這麼簡單的話,地政士這張牌就顯得沒有價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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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陳佑寰
父母名下的財產不僅是老年安養的保障,也會成為將來 繼承 的財產。而實務上亦常見父母很早就把辛苦賺錢買來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有些也會以子女名義開銀行帳戶與買賣股票,這就是民間習慣上常見的親屬間「借名」。然而父母很少會用白紙黑字與年幼的子女簽訂借名契約,等到子女長大之後,有可能認為在他們名下的財產就是父母贈與的,而既然自己是所有權人,就可自由出賣處分。又或是等到父母過世後,有些 繼承 人會主張某些子女名下的財產是父母借名的,故要求應將該財產納入遺產來分配。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實務上的借名爭議常常是各說各話,難以獲得圓滿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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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人世間最難以被取代的關係是什麼?」首先絕對不會是商務合作關係,我想多數人能認同:「商場上,任何人都是可以被取代的!」那麼是愛情嗎?「婚既然可以結,當然也可以離!結婚與離婚,都是合法的法律制度!人性上也是如此!」那只剩血濃於水,與生俱來的骨肉至親之間的親情囉?看到自己身邊有許多朋友,甚至孩子都已經讀到國中了,父母還是認為,早上必須幫孩子張羅早餐、送他們上學......,才算有照顧好孩子了!如果從這個角度觀察,似乎父母子女間的親情,應該是最難以被割捨取代的關係了吧?然而有趣的是,最近有愈來愈多的長輩(或是長輩派自己的子女或孫子女先來諮詢)來問我:「吳律師,請問我不想給我不孝的兒子/女兒 繼承 遺產可以嗎?那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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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喬納森‧克雷蒙
靠著從投資組合裡提款過退休日子,可能是人的一生中最難以捉摸的財務難題之一。我們不知道通貨膨脹會怎麼走,會不會有意想不到的花費突然出現,我們更不知道下一個「熊市」何時會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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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劉黎兒 我年過60,又怎樣? 黎兒人生相談室之26
Q:我是雅君,今年59歲,2年前跟丈夫離婚,有已經獨立的一女一兒,現在一個人居住,我想問的是,我85歲的父親一年前過世,留下很多財產,父親的遺囑是給小我6歲的弟弟三分之二,我跟兩位姊姊以及母親分另外的三分之一。父母親都超級重男輕女,弟弟在父親認識的企業勉強就業,就送他賓士車,對這樣的遺囑,我們三姊妹一點也不驚奇,問題是,父親除了擁有大量祖產的房地外,他名下也還有很多現金存款,母親在父親死後都私下提出或解約,全給了弟弟,而且原本許多房產早就生前贈與給弟弟;我和兩位姐姐不服氣,現在正在打官司中,希望依照法律來,把爸爸名下的現金存款也納入 繼承 項目。更誇張的,最近母親甚至賣了自己名下、現在居住的豪宅,把鉅額的錢全給弟弟,自己搬到小套房,揮霍成性而且30年來靠父親補貼生活的弟弟,一定會很快敗光,弟媳婦根本不太跟我們來往,也跟我母親不親,到時82歲的母親沒人養或沒人照護,責任還是落在我們三姊妹,尤其是現在還單身的我,想了就頭痛,內心也很不甘願,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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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黃健誠
對於人壽保險金是否為遺產的認定,將成為影響受益人是否要繳納遺產稅的關鍵,因此父母要是希望藉由規劃保單,將財產留給子女,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若都為同一人,該保單可依法免課遺產稅;不過,專家對此指出,此種以保單避稅的方式,還需「指定受益人」,及考量國稅局「實質課稅原則」的8大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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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王浩一
這幾年的「共享經濟市場」快速成長,甚至成了潮流。背後的因素很多,其中低經濟成長、IT技術進步都是。另外,現代人對「擁有」觀念也大大改變:需要的東西只在需要的時候借,或者就算買了,只要「不需要了」就會立刻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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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王姵文(黑媽)
從衣食無缺到提款要找能領百元鈔的提款機;從豪華轎車接送到需要抉擇該給機車加油,還是買飯給自己吃;若不是親身經歷,我不會相信富裕與貧窮只有一線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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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王姵文(黑媽)
完成了前一部「自我檢視ABC」3張報表功課,你應該已經發現,錢其實沒有不見,只是分別跑到了過去的債務、現在的支出與未來的規劃,用不同形式融入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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