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替子女還卡債,無償代償視為贈與
臺北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的債務,以贈與論。
因此,信用卡費既屬持卡人的個人債務,父母若拿自己的錢替子女償還,就等同無償替子女承擔債務,代償的金額應列入父母當年度贈與總額計算。
以這起案例來看,父親2025年間從自己的銀行帳戶提領存款,替兒子償還500萬元信用卡費,且當年度沒有其他贈與。由於未辦理贈與稅申報,國稅局將這500萬元列為贈與,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後,以10%稅率計算,補徵贈與稅25.6萬元,另處以罰鍰。
計算方式為:(500萬元-244萬元)× 10%=25.6萬元
不只卡費,替子女繳房貸、車貸也要注意
事實上,無論父母是出資替子女償還卡費、房貸、車貸,或是幫忙出買房頭期款,都可能被視為「贈與」,即使被追稅後改口是「借款」,國稅局也未必會買單。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指出,天下父母心,都想讓子女生活輕鬆一點,但在動用大額資金幫忙解決財務壓力前,最好能確認是否有超過贈與免稅額,以免出於善意想幫孩子解圍,最後卻衍生補稅及罰鍰。
蘇家宏分享案例指出,過去有媽媽心疼兒子失業、身上還背負600萬房貸,便出資替兒子一次清償,最後被國稅局徵收35.6萬贈與稅,才發現父母替子女清償房貸,同樣可能被視為贈與。

目前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人每年為244萬元。也就是說,父母若各自以自己的財產贈與子女,且當年度沒有其他贈與,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一年合計可有488萬元的免稅額。
以前述500萬元卡費的清償金額來看,若是由父母兩人各自贈與244萬元,合計就有488萬元的免稅額度。如此一來,超過免稅額的12萬元以10%計算,贈與稅就只要1.2萬元。
計算方式為:(500萬元-244萬元-244萬元)× 10%=1.2萬元
不過,蘇家宏也提醒,雖然夫妻之間相互贈與免稅,但若是其中一方先將財產移轉給另一方,再立刻把同筆資金贈與給子女,仍須注意是否涉及利用他人免稅額規避贈與稅的問題。
過去國稅局也曾針對類似狀況查核,懷疑利用媽媽免稅額來規避贈與稅,要求補稅、甚至處罰。建議夫妻贈與一段時間後,再各自以名下財產贈與子女,比較不會出現上述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