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住了50年,租約到期了怎麼辦?】
你以為塔位是買斷的,但其實許多公塔通常都只有50年使用權,而不是永久所有權。
以臺北市為例,2012年以後啟用的公立靈骨塔,存放單位使用年限就是50年,每座塔位在期限屆滿前一年,殯葬處會以書面通知遺族,遺族原則上要在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領回;如果仍未領回,經公告3個月後,殯葬處會將骨灰強制遷出,並做出合法的適當處理,最常見的處置就是以樹葬、花葬、植存等環保葬方式處置。
而且各地規則真的不完全相同。像桃園市的公塔,存放設施使用年限雖然也是50年,但是若特殊情形可申請延長一次、最多一年。
而新竹市也是50年,但有明文留下「申請繼續使用」的彈性空間,只要依規定繳納規費,通常還是可以繼續承租。

50年塔位租約到期,祖先要送去哪裡?
但是不管年限怎麼規定,公立塔位所銷售的都是使用權,不是所有權,那麼問題來了:「50年的租約到期之後,阿公要去哪裡?」
雖然不可能是工作人員拿鑰匙打開神龕說:「阿公不好意思,您的住房方案已到期。」也不可能是通靈,但是畢竟這是骨灰,總不能跟清空租約逾期的倉庫櫃位裡的雜物一樣,直接拿去丟掉吧?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期限屆滿後,要先通知遺族處理,遺族可以依規定採骨灰拋灑、植存或其他方式處理。如果沒有遺族,或者遺族不處理,才由經營者依法處理。
所以假設一個人80歲過世,當時他的孫子20歲;50年後孫子已經70歲。負責處理塔位期限的人,很可能已經來到曾孫那一代,那麼50年後,還會有人認識阿公嗎?
所以你不覺得很奇妙嗎?我們現在花一筆錢替自己安排身後住所,但50年後真正決定我們最後去哪裡的人,卻可能是一個我們這輩子根本沒見過的後代。
但對50年後收到那封通知的人來說,裡面那個名字,可能只剩下族譜上的一個稱謂、一張從來沒有見過的照片。
所以你還在擔心後代沒人幫你燒香嗎?我覺得不用擔心,因為擔心也沒用,趁現在還住在陽間的時候,只要專心把這輩子活完就好了。

【當個快樂的啃死族】
前天我發了一篇文,內容是討論公塔的使用年限,很多家屬會誤以為靈骨安奉在公塔就是永遠入厝。事實上多數一般公塔買的是50年使用權,不是所有權,年限到了就要搬出了(各縣市規範細節不一,這裡講的是常見通則)。
那麼私塔呢?一般民營墓園銷售的塔位,是買斷所有權了吧?理論上是這樣,但是私塔現行的買賣合約,通常都已依照內政部規定在定型化契約中,將傳統稱呼的「永久使用權」修正為「非定期使用權」。
意思是指只要這棟納骨塔建物自然老舊到「無法修復」為止,業者都必須無條件讓家屬存放,不過雙方會約定一個最低的使用年限(常見是50年)。
如果這樣還是不清楚,那我用更簡單的懶人包說明:
■公塔是最多讓你使用50年,如果因為淹水、地震、蟲蛀、傾斜、壁癌沒讓你用滿50年,公家要提出補償辦法。
■私塔是最少讓你使用50年保固期,但是過保固期之後,淹水、地震、蟲蛀、傾斜、壁癌,就很可能需要自行承擔後果。
有人會說這制度不公平!有問題!真的嗎?
你買一間陽宅,會要求建商從漏水、壁癌到結構大小事全部保固半世紀嗎?如果不會,難道陰宅的住戶因為已經永生了,所以建築物就突然也長生不老了?
公塔、私塔有年限,50年後誰來燒香祭拜?
那麼問題背後的問題來了,50年之後誰還替你燒香拜拜?肯定不是你現在看得見的後代,如果運氣好,他現在可能是顆受精卵,你有生之年還能看見他,對他好一點,多買一點七七乳加和養樂多,以後逢年過節還可以收紙錢。
但如果運氣不好,現在連個影子也沒有,或是已經就打算不婚不生快樂一生,那未來哪天肉身離開地球後,相隔50年之後,你的骨灰怎麼辦?

根據目前的《殯葬管理條例》第28條第二項規定,骨灰存放期限屆滿後通知遺族處理,無遺族或遺族不處理,再由經營者依法處理。
那個「依法處理」,不代表法律規定一定送你去樹葬;但從現在殯葬政策與土地利用的方向來看,環保葬確實很可能成為愈來愈普遍的終點,換句話說,如果你沒有子嗣,那你很可能遲早都要環保葬的。
花大錢準備身後事,不如活著時花掉享受
有心都是儀式,沒心都只是形式。
所以說環保葬其實也是很吻合時代儀式感的產物,畢竟也是入土為安了,還比放在水泥建物裡更貼近自然,不是嗎?
就連法老王和秦始皇也沒被祭拜個幾年,所以呢,與其討論公塔私塔的投資報酬率,我是覺得,乾脆不要花錢去買骨灰罐買塔位,省下這幾十萬,買一張機票去阿拉斯加看極光,還是去非洲看獅子王,或是買件自己喜歡的東西,活著好好享受一番,不好嗎?
所以,我要當個快樂的「啃死族」——自己把預留給身後事的錢,在活著的時候花掉;不然等到真的變成磷酸鈣粉時,是要花錢享受個甚麼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