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雷表示,他已將遺囑相關事情處理好,連「特留份」都已透過法院公證處理;由於二哥的孩子從小由他一手養大,因此希望將部分遺產留給他們。談到具體財產安排時,則幽默表示:「沒有講到房子要留給誰,只有說腳踏車誰要就給誰!」
針對謝雷的超前部署,恩典律師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發文表達肯定,認為謝雷不但將遺產傳給所愛的人,更可貴是連特留分都處理好,「讓家人都平安」,而他也從專業法律角度剖析其中四大關鍵。
手足特留分將取消,現在立遺囑怎麼寫?
新聞提及謝雷已將「特留分」透過法院公證處理完畢。蘇家宏解析,由於謝雷未婚且無子嗣,父母已不在,法定繼承人為其手足。雖然《民法》已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但是要到2027年2月16日才正式生效,因此在那以前,若手足主張特留分,依法可爭取共1/3遺產。
另一方面,單身者立遺囑時若沒有先規劃特留分的處理方式,日後也可能造成遺產分配上的困難。
「司法實務上,如果沒有設計特留分要如何處理時,兄弟姐妹可以主張每一個遺產應繼分1/3都是特留分,如此一來,所有遺產都會是共有狀態!會因為兄弟姐妹主張特留分而沒有辦法把遺產妥善分配。」
▲謝雷與謝小魚情同父子,透露已透過公證遺囑方式,將遺產留給姪子以及兩個乾兒子謝小魚、謝小熊。(圖/翻攝自欣代唱片臉書)
那麼,如果立遺囑的人希望特定房產留給特定對象,又該如何降低日後因特留分產生的爭議?
蘇家宏指出,可以在遺囑中事先設計「特留分的取得方式」,例如以現金找補特留分。如此一來,兄弟姐妹主張特留分就不能主張房子本身,只能依照遺囑的規定,主張應繼分1/3遺產換算出來的金額,「房子就可以單獨分配了。」
此外,在2027年2月17日、《民法》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規定生效後,謝雷若不想要把遺產分給手足,可以另立一份遺囑,屆時就不需要保留特留分給兄弟姐妹。
值得注意的是,謝雷提到自己一手養大二哥的孩子,雙方即使有血緣關係,但姪子、外甥依法都不是「法定繼承人」,若沒寫遺囑「遺贈」,未來遺產也不會自動繼承,這是單身無兒女者必須考慮到的地方。
蘇家宏強調,自書遺囑經過公證人認證簽名的真正,或訂立公證遺囑,在未來辦理遺產繼承會較為方便。因為政府單位或金融機關對於經過「公證」的遺囑,通常不會質疑遺囑的真正,而會直接受理遺產過戶手續。遺囑內容所記載的特留分處理方式,也不易被質疑。
遺產誰來執行?受遺贈人之外也可找第三方
謝雷過去不願透露真實年齡,因此當年在台中購屋,連身份證都不敢拿出來,只好先登記在助理名下,不料對方卻在多年後偷偷變賣,加上曾有親友借款上千萬未還等經歷,因此未來由誰負責處理遺產、辦理過戶與分配,也格外重要。
蘇家宏建議,遺囑執行人可以由謝小魚或助理謝小熊,或由二哥的兒女共同擔任遺囑執行人,「這些受遺贈人因為有這份遺囑才能分得遺產,相信會妥善執行。」
此外,也可以選擇委託專業第三方擔任遺囑執行人,公正的將遺產妥善分配給受遺贈人。

香港、大馬都有房,境外遺產要另做規畫
謝雷在香港與馬來西亞皆有房地產。蘇家宏提醒,跨國繼承適用不同法律,如果僅憑我國遺囑處理境外不動產,需歷經翻譯、外交單位驗證等繁複程序,甚至可能因法律衝突而無法過戶。
因此,他建議謝雷另外在香港與馬來西亞,依照當地的繼承法規成立遺囑,不但符合當地的法律,未來在辦理過戶時也會比較方便,比較不容易產生爭執。
辦理意定監護,避免日後財產遭任意處分
除了身後事的遺囑規劃,1940年出生的謝雷已高齡86歲,也需要考量生前的照護安排。若能在健康、有行為能力時辦理「意定監護契約」,一旦日後發生無法表達自己意思的情形,謝雷哥哥或哥哥的小孩就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而法院確認有監護的需要時,會裁定監護宣告並指定意定監護人來監護謝雷,意定監護人就要依照意定監護契約內容來照顧謝雷,不能違反意定監護契約來任意處分謝雷的財產,謝雷的權利才能夠得到完整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