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漠不違法,辱罵才算數:法官只判「傷害」,不審「沒禮貌」
許多人會用「他不孝、他不聞不問」當證據,但在法律上,「消極的不作為」不必然等於「積極的重大侮辱」。
我們必須分清楚「沒禮貌」與「喪失繼承權」的差別。如果弟弟生病三年,哥哥一次都沒來探望,這在法律上叫冷漠,不足以升級為重大虐待。
但如果哥哥來到病床前大罵:「你怎麼還不死?浪費醫藥費!」這無庸置疑是精神虐待與侮辱。結論是:法官不審判冷漠,法官只審判傷害。
吞忍只會害了另一半!遺囑必須「指名道姓」記下這4件事
《民法》第一一四五條「喪失繼承權」要求被繼承人在生前必須「有所表示」;如果生前吞聲忍氣,死後配偶喊破喉嚨也沒用。
在遺囑中不要只寫「遺產全部給太太」,必須「指名控訴」多寫一段「剝奪繼承權的具體聲明」。雖然痛、雖然殘忍,但一定要:
●指名道姓
●寫下具體事由
●事件明確日期
●更重要的是描述自己的心理痛苦。
當這四要素齊全時,法官再想判特留分給手足,大概他自己也會覺得說不過去吧。
(編按:立法院已於2026/7/28三讀通過《民法》第一二二三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未來被繼承人可透過遺囑自由決定是否將財產留給兄弟姊妹,不再受「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保障。)
別急著刪惡毒訊息!那些傷人的話,都是護航配偶的證據
來自親密關係的暗箭難防,我們會因為驚嚇或受傷而忘了喊痛。但為了守護那個「因你離去而即將孤獨面對未來的人」,請務必堅強!
「聰明的兄弟姊妹」可曾傳來讓人心碎的惡毒留言?請忍住刪掉它、眼不見為淨的衝動,因為來自他們的每一句話,未來都可能是拯救未亡人免於更多傷害的防線。
有時候,證據也藏在旁人的仗義良心裡。那些長期照護你的醫護人員或看護,其實一切都看在眼底,記在心裡。如果他們曾在護理紀錄上備註,因某位家屬到訪,引發了病人情緒劇烈波動、血壓飆升,這些紀錄在法庭上,往往比配偶含淚的千言萬語更有力。
甚至,生前的一封存證信函也不一定要冷冰冰,你可以把它當成一份最後通牒,請求對方履行基本的扶養義務或停止不當的騷擾。如果對方回信依然充滿攻擊性,那這份回信,就是他自己寫下的「喪失繼承證明」。華人的美德或許是「忍氣吞聲」,但在遺產保衛戰裡,孤寡過程裡的所有忍耐,只會讓掠奪者在法官面前顯得更無辜。
在生命最後的時刻,不是要引戰,是為了那個還要過日子的人,學會充分備戰,提前熟悉正當防衛之必要。
不要怕翻臉,不要讓眼淚往肚裡流,你的勇敢,才是留給配偶最後、也最堅實的庇護。
作者介紹|高愛倫
新聞界與相關文化機構資歷計有《民生報》總監、《大成報》總編輯、《星報》總編輯、湯臣國際娛樂公司執行長。
人生前半場專攻新聞採訪,人生後半場以專心寫作為志向。寫作風格,幽默風趣,落筆詼諧,獨無刻薄,因而有暖心作家之譽。65歲正式受邀「轉職」新手作家,以近乎一年一作品的節奏,完成寫作履歷上的第八本作品,著有:《快樂不怕命來磨》(寶瓶文化)、《此刻最美好》(三采文化)、《我微笑,但不一定快樂》(聯經出版)、《美麗只是一朵花,女人值得永遠精彩》(時報出版),以及由天下雜誌出版的《委屈是一道隔夜菜》、《誰都希望從一而終,但是也得饒過自己》、《親密搶奪,誰在拿走你的錢》(與李永然律師合著)
(本文摘自《請允許我們身後財產自主:當親情不再可靠, 如何把財富留給真正值得的人》天下出版,高愛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