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宣告」是什麼?馬英九陷失智疑雲怒駁可笑,傳胞姊聲請已分案!一文看懂與「監護宣告」差異

「輔助宣告」是什麼?馬英九陷失智疑雲怒駁可笑,傳胞姊聲請已分案!一文看懂與「監護宣告」差異

76歲前總統馬英九驚傳遭胞姊馬以南向北院聲請「輔助宣告」,引爆失智傳聞!馬英九22日強勢拍片反擊,怒斥傳言可笑、強調心智正常,並拒絕馬以南插手醫療事務。究竟什麼是「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又有何差別?被裁定之後,就什麼都無法自主決定了嗎?

 

家族聲明引失智傳聞,馬英九14分鐘影片反擊

 

馬英九基金會近日因財務爭議陷入紛擾,間接引發外界對馬前總統心智健康的疑慮。而馬英九妻子周美青與胞姊馬以南,於21日晚間突然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家人希望馬英九能「真正退休、安享餘年」,聲明中更提及未來醫療照護的相關安排,引發外界高度聯想,也讓馬英九健康狀況與失智傳聞迅速浮上檯面。

 

面對傳言,馬英九隔日(5/22)強勢反擊,不僅錄製長達14分鐘的影片,更公開自己親筆寫信的過程,強調自己的決策與判斷能力完全正常,並鄭重聲明:「絕不能由馬以南安排或執行我的醫療等個人事務,也不能由她代表馬家親屬發言。」

 

馬英九在聲明中強調,自己雖已76歲,但仍維持每日讀報、看書與運動習慣,「與過去數十年並無二致」,直言外界的失智傳聞「可笑」,強調所有決策都出於清楚意識與自主判斷。

 

他更刻意以毛筆書寫具名,半開玩笑地說:「這樣可以證明我沒有失智吧?」試圖以親筆書寫與公開露面,全力駁斥外界對其認知能力的質疑。

 

▲疫情期間馬英九夫婦聯袂現身力挺醫護。

 

不過,據傳馬以南已向法院遞狀聲請「輔助宣告」,且台北地方法院已完成分案,但因涉及個人醫療與隱私,法院並未證實內容,也不願對個案評論。

 

什麼是「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有何不同?

 

這起家族風波,意外讓法律上的「輔助宣告」成為焦點。所謂「輔助宣告」究竟是什麼,與「監護宣告」又有何不同?

 

1. 適用對象:能力「喪失」vs.「不足」

 

依據《民法》第15條之1規定,若自然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其理解、表達意思,或辨識法律效果的能力「顯有不足」時,法院可依聲請做成「輔助宣告」。

 

 •  監護宣告:適用於已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判斷能力者,法院會指定監護人,全權協助處理其生活與法律行為。

 

 •  輔助宣告:適用於判斷能力部分受影響,但尚未完全喪失自主能力的人(例如輕度失智、輕度智能障礙,或容易遭受詐騙、財務利用的長者)。

 

2. 自主權限:全面代理 vs. 有限協助

 

「輔助宣告」偏向有限度的協助,受輔助宣告者仍保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權。

 

根據法律規定,受輔助宣告者只有在進行消費借貸、訴訟、處分不動產、遺產分割等重大法律行為時,原則上需要經輔助人同意才會生效;但如果是「日常生活所需」的行為(例如買菜、搭車),或是「純粹獲得利益」的行為,則完全不受限制。

 

也就是說,輔助宣告並非完全剝奪當事人權利,而是一種介於完全行為能力與監護制度之間的保護機制。

 

 

法院如何裁定?專家:當事人意願是關鍵

 

依程序來看,可提出聲請的人包括本人、配偶、四親等內親屬、同住親屬、檢察官、地方政府與社福機構等。聲請時需檢附戶籍資料、醫師診斷證明等文件,法院也通常會委託專業醫師進行鑑定,作為裁定依據。

 

法律界人士指出,輔助宣告制度本意在於「協助」而非「剝奪」,法院最終仍須在保護與尊重之間取得平衡。因此在實務審理上,當事人本人的意願往往是裁決的關鍵

 

有律師進一步指出,輔助宣告案件雖不一定都會開庭,但法官通常仍會視情況傳喚本人與家屬說明,尤其在當事人強烈反對、拒絕接受鑑定時,法院基於尊重人格自主與程序保障會傾向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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