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建益好,辛苦你了,女兒做了超乎你們想像的事,除了她自己很意外,你們精神負擔也不小吧!
雖然台灣現在18歲就算成年,但在你們眼裡她還是小女孩吧?而且她懷孕6個月才發現身體變化或處境,顯示對現實欠缺認知。

台灣每年500名稚子待出養,現實非想像
不過她真的還年輕,確定懷孕至今也不過2個月,或許沒認清生孩子是怎麼一回事?她說要把孩子出養,大概也是怕自己養,會給你們添麻煩。而且她對台灣的出養及收養現況也不大了解,台灣每年有400~500名孩子在等待收養,願意收養的家庭越來越少,要找到收養家庭不容易。
至於近親收養,則是被收養人六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或五親等以內的旁系姻親,她的孩子是否能剛好找到親戚收養,也是很大的疑問!如果不是近親收養,都得透過媒合機構先認定是否適合出養,若可以也需要各種評估,才能跟法院申請,禁止私下收養,這是為了保護孩子,以免造成人口販賣。
你們必須明確讓女兒認清現實,她或許也想跟孩子切斷關係,重新展開自己的新人生,現實上卻未必如此輕鬆!
怒找渣男負責,不如先確認孩子誰養?
你即使找到那男人,也證明的確是他的孩子無誤,法院仍會根據他跟你女兒的收入狀況來作綜合判斷,決定要他負擔多少費用,對方必須支付的金額未必如你所想的多。
此外,如你所擔心的,萬一他是已婚男,會引發其他問題。要看你女兒是否本來就知道他的婚姻狀況,如果被矇在鼓裡就沒問題,但若客觀上容易得知對方已婚,你女兒就變成有過失,的確有可能被對方老婆提告索賠!
如果要找對方負責生產、養育費用,就意味著孩子將由女兒親自扶養。要提訴認定親子關係,並不受時間限制,因此關鍵就回到:你女兒到底要不要扶養孩子?

你應該找出孩子生父,但不是為了出氣或要錢,而是為了將來讓孩子知道自己的由來。但你女兒至今不肯說出對方身份,這種作法會傷孩子很深,你該讓女兒理解問題的嚴重性,不是她不說就算了!
孩子在母親死後也還活著,不能讓他永遠不知道自己身世;若你女兒覺得孩子不知道生父是誰,只要從自己眼前消失就好,那她將一輩子背負沉重的罪惡感!
轉念留下孩子,或許也是「天賜福氣」
或許你女兒只是不想增加你們負擔才說要出養,你們也該早點跟女兒溝通,理解她到底想怎樣。在我看來,你們夫妻才48歲,即使跟女兒一起把孩子養到成年,也才68歲而已。所以讓孩子在你們家中成長,應該也是不錯的選項,否則現在許多家庭因為子女離巢而只剩兩老,情景寂寞淒涼!
天下許多事,換個觀點看,就會有不同結論,化悲為喜。你痛恨那個渣男,但孩子畢竟無辜,你或許會在外孫身上看到像自己的部分。
因為渣男落跑,你們家的笑聲與青春活力延續20年,是天賜的福氣,若以孩子優先,反而光明無限,有你們為後盾,女兒未來人生也不會因此灰暗起來,這點也要讓女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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