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估計,這筆捐贈每年大約可以產生30萬美元的收益(如果我們用亞培在2011年3月的股價55美元來推估,葛瑞絲的部位大約是12萬7000股。再以亞培於2011年配息1.76來計算,應該是22萬3520美元才對,相當於新臺幣700萬元左右)。
不久之後,《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資深記者,同時也是《歡迎光臨富豪國》(Richistan: A Journey Through the American Wealth Boom and the Lives of New Rich)的作者羅伯‧法蘭克(Robert Frank),把這個故事放進其理財部落格上,並做了簡短評論。法蘭克認為,葛瑞絲的投資是錯誤示範,居然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她只是運氣好,買到好股票罷了,萬一她買到的是通用汽車(General Motors),或是出問題的安隆(Enron),那可就慘了。
也就是說,葛瑞絲的投資方法具有高風險,一般人不要輕易嘗試。
位於芝加哥知名的米希羅財務顧問公司(Mesirow Financial),擁有1200位員工,所管理的資產約為400億美元,該公司的資深主管約瑟夫‧史坎隆(Joseph Scanlon)看了法蘭克的報導表示,客戶不應該把10%以上的錢放在單一標的上,
尤其是,如果這筆錢不是閒錢的話。總之,從理財觀點或是股票操作來看,葛瑞絲都是個壞榜樣。
這些理財專家的看法當然有其立論基礎,絕不是無的放矢。但我總覺得,葛瑞絲的故事多少凸顯了一般理財觀念的某些盲點,值得我們深思。
至少,不分青紅皂白就說她的方法完全錯誤、說她是冒著高風險,這未免也太過於武斷了。
畢竟,葛瑞絲在1935年投資時,的確是用閒錢,而且她本身有穩定的工作收入。有人根據物價指數推算,1935年的180美元,大約等於現在的2700到2900美元,相當於一到兩個月的薪水。
葛瑞絲的成功,或許有些運氣成分,但說一個人拿兩個月的薪水去投資自己所了解的公司是錯誤示範、是一種高風險行為,就有失公允了。
那麼,葛瑞絲的「錯誤示範」,是沒有適時「獲利了結」嗎?
花75年的時間,把180美元變成700萬美元,相當於每年複利報酬15.1%,這樣的績效已經接近大師級的水準了。
我不知道還有什麼更適合她的投資方法,難道要她聽從理財專家的建議,把部位結清,去買熱門股、新興市場基金,或是連動債?
也許比較理性的做法,是在獲利出現、部位漸漸龐大時,改買一些績優股,例如IBM、花旗銀行(Citigroup)、麥當勞(McDonald’s),或是生產威而鋼的輝瑞藥廠等,買個十幾檔,把部位平均分配,以分散風險。
這個分散持股的建議的確四平八穩,沒什麼不對。自古以來,集中投資和分散投資孰優孰劣,一直是個爭議性的話題,並無定論。
現代投資組合理論主張分散持股,以降低個股風險,並提高投資效率;但是約翰‧梅納德‧凱因斯(John Maynard Keynes)與巴菲特等成功的投資者卻認為,集中持股才會有卓越的績效。
然而,如果先撇開理論上的爭辯,再設身處地去想,要把自己非常了解、非常喜愛,而且表現也很不錯的股票賣出九成,再換成另外九檔我們不太了解的績優股,那是多麼困難的一件事啊!
葛瑞絲的故事的確存在,而且就在你我身邊。在我的親朋好友當中,有兩位長輩早年買了台塑、南亞的股票,後來單靠股息收入,就足以令一般的薪水階級相形見絀。相信你的親友當中,應該也不乏這樣的故事。
以葛瑞絲的例子來說,從1935到2010年,這中間發生了多少事!有世界大戰、幾次的能源危機、股市崩盤,還有911恐怖攻擊事件,與近年來發生的金融海嘯等。此外,股市有時流行電子股,有時流行網路股或金融股,在大多數時候,製藥股並不是熱門股。
葛瑞絲的信心顯然不是建立在緊盯著財務報表、巨細靡遺的分析公司營運狀況,甚至掌握全球景氣脈動。她只是對投資的公司有直觀的了解,她相信公司、認同公司,並且放心的長期持有。
這是一種無法量化的力量,很難訴諸文字。缺乏這種力量,一般人可能就沒辦法找到心愛的公司並長期持有,當個快樂的股東了。但如果你是當事人,也許會覺得這一切是如此的自然,甚至於理所當然。
很明顯的,葛瑞絲知道亞培公司的經營存在某種競爭優勢,可以長保獲利。至於葛瑞絲的股利再投資,則進一步建立了一個複利機制。這是真實的「投資啟示錄」,十分值得我們深思。
(本文摘自《用心於不交易:我的長線投資獲利秘訣:下好離手,不要動作》,大是文化出版,林茂昌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