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成年前,要照顧生活起居、先生睡覺後才是她的時間:60歲生日我決定提出離婚

孩子成年前,要照顧生活起居、先生睡覺後才是她的時間:60歲生日我決定提出離婚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達志

這個套房不大,但至少是她完整的地盤,也有個小廚房,可以做點她自己喜歡的餐點。她還是繼續在公司上班,但是據同事說,她的氣色完全不一樣。

 

剛離婚的時候,還真的有點不習慣,這種感覺很難形容,大概就像是已經被禁錮很久的小鳥,不知道如何飛翔。

 

離婚前的生活,她的作息大約是這樣的,一大早先處理早餐給先生,接著急忙出門到公司上班,中午休息時間,她得去公司附近的超市採買,準備晚餐與第二天的早餐食材。

 

在孩子還沒成年之前,她還得要照顧他們的生活起居,還好現在他們已經自己在外面租房子,這部分就不勞她繼續費心。下班以後,她得要婉拒同事的任何邀約,因為先生沒有應酬,她得準時回家,如果有應酬,但發現她不在家,一樣會唸。

 

回家以後,立刻就要準備晚餐,接著先生回家,飯桌上沒有太多交談,結束後,她得要洗碗,接著各看各的電視,回到各自的床上睡覺。她不能太晚睡,不然一樣會被先生數落,為什麼這麼晚還不睡覺?

 

人生苦短,這麼早睡?

 

更何況,她覺得只有先生睡覺以後,才是她的時間。不知道為什麼,明明兩個人已經很少交談,她還是會覺得,這個人睡了以後,才是她的時間。

 

他們沒有彼此家暴、沒有各懷鬼胎、沒有外遇出軌,就是很平淡地過生活。

 

可是在她心裡,早就已經決定,要在六十歲生日這一天,跟他提出離婚。為什麼?

 

她其實不是很確定,畢竟沒有誰對誰錯,大概就是想要過另一種生活而已。

 

她鼓起勇氣,在先生忘記了她生日的這一天,平淡地對他說,想要分居一陣子,先生聽到這些話,起初不可置信,後來堅持了一陣子,他們最後也在孩子的鼓勵下,決定離婚。

 

先生把協議書給了兩個孩子簽名,然後再讓她簽署文件,去戶政事務所登記。

 

她搬出了原來的家,在離婚時,她跟先生談好剩餘財產分配,由他繼續住在原來的房子,但是計算房子的淨值以後,她取得了一半,她以這一半的錢付頭期款,另外又買了一間小套房,至少還有地方可以住。

 

這個套房不大,但至少是她完整的地盤,也有個小廚房,可以做點她自己喜歡的餐點。

 

她還是繼續在公司上班,但是據同事說,她的氣色完全不一樣。以往要急忙回家的焦急神情都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悠閒,她可以跟同事去逛街、喝咖啡,不論多晚,再也不會有人告訴她,應該幾點回家。

 

她在星期六,安排了重訓,由教練帶著幾個朋友一起鍛鍊肌肉,畢竟中年以後,肌肉一直在流失,她得預先考慮自己的身體狀況,否則未來可能連坐馬桶都沒辦法站起來。星期天下午有讀書會,她可以在早上讀完書以後,跟幾個朋友一起討論內容。

 

兒子最近結婚,也有了孩子。兒子與媳婦商量以後,希望她可以退休,幫忙帶孩子。

 

但是她婉轉地拒絕了,因為對她而言,她對於下一代的責任已了,往後的兒孫生活,他們得要自己照顧。

 

她只會偶爾跟他們約時間見面,在外面吃飯、看看孫子,就直接回家,因為她害怕那種過去跟婆婆相處的日子,在她與媳婦身上重演。

 

以前的她,在婆婆還沒過世之前,她們的關係就一直不是很理想,倒不是婆婆跟她之間有什麼芥蒂,而是住在一起,就容易有衝突。

 

身為媳婦,先生要她多忍讓也就沒事,現在她自己是婆婆,可不想要讓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她自己身上,她相信,關於婆媳關係,距離是美感的來源。

 

不過,前夫最近一直希望她回去,這大概是她覺得美中不足的地方。

 

畢竟這樣的生活,她已經過了三年,她實在不願意再回去原來的地方。她婉拒了幾次他的邀約,希望他們可以當孩子的父母就好,事實上,如果孩子有聚會,也都會邀請他們一起參加。

 

前夫在得知她的反應以後,有些失望,沒多說什麼,只告訴她,那麼,他會去法院訴請他們要重新在一起。

 

她心想,當年離婚都已經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了,怎麼可能無效?然而,就在一個多月後,她收到了法院的調解通知,斗大的開庭事由上,她看到了「離婚無效」四個字。

 

原來,前夫主張,當年簽字離婚時,孩子不在現場,而且沒有跟媽媽確認過離婚的意思。她不可置信地看著這張調解通知,她不想回去過去的生活,她該怎麼辦?

 

 

【呂律師聊天室】離婚時該注意的離婚協議書

 

許多已婚女性,在熟年以後,會突然向先生提出離婚的要求。對於先生可謂晴天霹靂,因為對他而言,幾十年的婚姻,老實拿錢回家、養活一家老小、沒有外遇出軌、沒有家庭暴力,為什麼太太會突然提出離婚的訴求?

 

難道是太太有外遇?可是,左思右想,也看不出來太太究竟有什麼問題。而且,當太太提出離婚的時候,往往態度堅決、口氣溫和,跟以往的樣子完全不同,讓他幾乎無法招架。拖著不離婚,太太索性分居,他拿這段婚姻,似乎一點辦法也沒有。

 

感情的事情,原本就沒辦法。即便我們談的是婚姻,其實仍然是一樣的。婚姻對於某些女性有意義,是在於生兒育女的過程中,他們把這件事情當作責任要完成。

 

也有些女性會認為,婚姻大概就是這樣,先生沒什麼好挑剔的,但就是心裡有股念頭,執著於想過自己的生活。

 

或者是,某些女性認為,時間到了,一段沒有感情的婚姻,似乎沒有維繫下去的必要,於是在某個時間、某個地點,醞釀已久的離婚念頭就這麼出現了。

 

要說沒道理,事實上就是老夫老妻在婚姻的認知上不必然相同。或者是,女性如果長期以來在婚姻扮演的角色就是犧牲奉獻,而男人卻不自知,那麼即使無病無痛,也有可能會出現危機。

 

這種說法就是:「你不知道我為了這個家,究竟犧牲多少。」

 

許多時候,並不是男人不知道,而是在傳統的父權結構下,覺得這些事情,不就是理所當然嗎?

 

太太是家務管理者,家事當然由她做,自己有洗碗,就是新好男人,因為這叫做「幫忙做家事」。

 

即便太太在外有工作,其實有薪水作家用的一部分,有些先生也會覺得,那不是「事業」,那就是一種兼差,女人,還是要以家庭為重。

 

那麼,時間久了,當然會出現問題,因為溝通的管道阻塞了,當女人不見得要這個生活模式已經「趨近於礦物」的先生,而孩子的責任已了,或許是他們已經成年,她就會傾向想要過自己的人生。

 

不要有另一半管她、不要有所謂的家庭責任,更可以好好地寵愛自己,過點自己想要的生活。

 

想想也沒錯。如果在婚姻中,她得趕著下班做菜、趕著侍奉老爺、趕著上班工作、趕著回家待命,在人生的下半場,她難道不能選擇一個人好好過?

 

繼續留在原來的家,兩個人四目相望,還能有什麼火花?讓自己被禁錮的靈魂釋放,是很多想要熟年離婚的女性最主要的原因。

 

在父權社會結構逐漸瓦解,女性自主意識逐漸滲透到不同年齡層時,熟年女性只要有勇氣,當然更容易選擇自己的人生。

 

就這點來說,男性確實不該覺得有恃無恐,沒有感情的婚姻,對於已經成熟的女人來說,覺得可有可無,那麼選擇「無」的機會就會高。

 

不過,離婚的時候,確實要注意離婚協議書的問題。即使不用到戶政事務所,離婚還是需要兩名證人「親見親聞」,並且在離婚協議書上親自簽名。

 

即便證人不在現場,也必須要與兩名當事人聯繫,確認離婚真意,在法律上才能認定離婚有效。

 

過去最常見的問題,大概就是一方把協議書丟給證人簽字,但是證人卻未與另一方確認,這會導致未來如果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到法院訴請離婚無效,回復夫妻關係。

 

不過,有這種情況的前夫妻,也不需要過於緊張,一般而言,沒人喜歡翻舊帳,特別是自己已經有了新生活。

 

一般提告離婚無效的前夫或前妻,都是因為想要更改原來的協議書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約定或是重新訂定財產分配。

 

真的想要再續前緣,縱然是離婚無效,只要有一方重新再提一次離婚,法院通常傾向於同意離婚,畢竟兩個人都已經「曾分道揚鑣」,再次相聚的機會並不高,會以破綻主義的方式同意兩人離婚。

 

每個愛情都危險,特別是壓抑自我的愛情,不論是不是在婚姻裡都一樣,只是如果有婚姻,責任結束後,有人確實會因為沒有感情而離婚。

 

或許,這就是婚姻需要經營的意思,抑或是,許多人其實最適合單身,根本不適合結婚,只是「矯正」了當年的錯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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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預見熟年的自己:老後自在的生活法律》,三采文化出版,  呂秋遠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