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治癒又復發 能不能理賠?

癌症治癒又復發 能不能理賠?

在購買癌症險時最好附加罹癌後可以豁免保費,以及初次罹癌金額給付保險金較多,才能確保一旦罹癌病後,能馬上有一筆可運用的理賠金,用來治療癌症,也不用擔心沒有辦法繼續工作繳不出保費。

小陳的父親多年前罹患口腔原位癌,當時經切除治療後痊癒,小陳父親才意識到要購買保險,保障自己的未來,當時他心想已經治療好了,購買癌症險時就沒有告知保險業務員。

 

但投保6年後,有天突然發現左側咽喉癌,經過治療申請理賠時,業務員卻告知因不是第一次罹患癌症,加上保險公司認為小陳父親有隱匿事實,無法理賠,究竟小陳的父親是否能獲得癌症險理賠?

 

首先,不少保險公司會針對大部分的癌症險或醫療險商品設定30到90天的「免責期」或「觀察期」,如果在免責期或觀察期內,保戶身體出狀況就醫,保險公司可以不用給付理賠金。

 

此外,小陳的父親投保前6年就已經曾經罹患癌症,雖然當年是罹患原位癌,但還是與條款約定的保險範圍不符合,因此保險公司無法給付理賠保險金。

 

其實原位癌是指上皮細胞癌最早期,或定義為第0期的癌症,也就是說如果癌細胞只有侷限在表層的黏膜層,並未穿過基底膜,則定義為原位癌,治癒機會很大。近幾年買癌症險的保戶,正常來說都應該有包含原位癌的理賠,建議要買癌症險的民眾,一定要留意癌症險的條款,是否有理賠原位癌的部分,所以如果您的癌症險保單已經是好久以前買的,一定要重新檢視,可以考慮重新規劃,並增加癌症的保障項目。

 

另外,小陳的父親投保時沒有告知先前曾罹患原位癌,所以構成隱匿事實無法理賠。買保險時,要詳盡告知保險公司兩個月內的就醫、兩年內的體檢異常、五年內住院七天以上,或是罹患特定疾病的健康狀況,若在兩年內就被保險公司發現保戶隱匿病情、沒有誠實告知,保險公司可以終止契約,並且不用退還已繳交的保費。

 

建議保戶在投保時,仍應據實告知保險公司個人相關病史,以利保險公司公平合理審核承保條件,以免造成後續無法理賠且保險費遭沒收的爭議。

 

另外,在購買癌症險時最好附加罹癌後可以豁免保費,以及初次罹癌金額給付保險金較多,才能確保一旦罹癌病後,能馬上有一筆可運用的理賠金,用來治療癌症,也不用擔心沒有辦法繼續工作繳不出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