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治癒不了的傷痕,不會永遠消失,只是晚一些面對

當下治癒不了的傷痕,不會永遠消失,只是晚一些面對

「愛家人是一種義務嗎?家人理所當然要是同一個群體嗎?有家人一定比較快樂嗎?

然而,我們生來就無法決定家人,卻因為『家和萬事興』的框架而必須相愛。

你也得了家人這種病嗎?你有沒有想過,你的『家庭』應該要由你自己來決定!?」

稱呼丈夫為「一家之主」的畸形文化

父親、母親、孩子、大家各有其所扮演的角色,父母親的角色和孩子的角色。只有扮演好家庭所賦予我的角色,這樣我們的家庭才會圓滿和樂。

以前有父座、母座這樣的說法,在圍爐的火爐旁也定好了全家人的座位。餐桌旁也有父母和孩子的固定座位。因為角色的固定化,所以家族的概念才會伴隨出現,若是超出了這個範疇,這樣就不會被認為是一個健全的家庭。戰後的日本把個人當作比家庭更優先的概念,所以家庭間的關係才會一點一滴的改變至今。

現在就算不是夫妻加上孩子這樣的形式,而是只有夫妻本身、或是父與子、或母與子的家庭也日趨增加。父母及孩子等成員都有的家庭並不是理想型態。不管是什麼的交換組成都是有可能的。
 
我想當重視每個人的人性,而非是努力把自己嵌入所扮演的角色或特定形式中。我想尊重自由的家庭構成方式是重要的。

現在我的家人只有一個人,但是對外講到我先生一定用「同居人」這個詞。

「同居人」是一個很好的詞,沒有誰是主、誰是從的意思。這詞充分體現出兩人一起相伴到老過日子的實際狀態,所以我很喜歡這個詞兒。

我的友人中有一位叫做中山千夏的俳句作家。她剛結婚時,就一直稱呼對方叫「同居人」。

那時我聽到後,就覺得這是一個很適合的詞。從此以後不管是寫文章或是講話時,我都用「同居人」一詞。
 
雖然有時我也被糾正過。某個女性雜誌來採訪我。

我那時用了「同居人」這樣的詞,之後卻被改變為「一家之主」。我有意識到使用了「同居人」一詞。不管是生命的型態或生活的方式,最適合的就是「同居人」一詞。特意把這詞換成「我家主人」的編輯,大概覺得我說錯了。

在她心裡「我家主人」才是正確的。因為,主人就如同字面般,是一家之主的意思。也許有的人有這種價值觀,但也有的人只是隨波逐流地使用罷了。 

雖然如此,依照家庭的習慣不同,稱呼的方式或是思考的方式也會不同。但是,絕對不可以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在別人身上。我在校稿時就把「一家之主」改回「同居人」,當時對方還一副不置可否的表情呢。

最近伴侶(パートナー、partner)這個稱呼也越來越多了。伴侶這個字如果譯成日文的話就是「同居人」的意思。
 
伴侶這個詞用在非婚姻關係的對象也可以。一起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的人、有特別關係的人,而且不一定是指異性,同性同志也可以。只要是互為彼此最信賴的人就可以了。有的國家已經認同同性婚姻多元成家,尤其是最近,東京的涉谷區也往朝認同多元成家中同性伴侶的方向努力。

不被戶籍這種框架給拘束住,伴侶這樣的說法更自由不羈。

我其實當初結婚時本來也不想入籍的。但是實際上兩個人一起生活的話,在日本有著很多種制約。雖然我認為夫妻不同姓是當然的。但是每次卻因分開使用姓氏而帶來許多不方便。等了許久,終於等到最高法院的裁決下來。

因此,我覺得伴侶這樣的詞就非常足夠表達了。有些事在歐美這是理所當然的,例如除了有戶籍上的妻子外,其他還有別的伴侶。我學習聲樂的歌劇家是位日本女性,她一直到六十歲時才找到了她七十歲的德國伴侶。她是學者、是享譽世界的名人,參加聚餐或學會時她的伴侶都會陪她一同參加。但是她並不是他戶籍上的妻子。

法國歷代的總統中,以前的密特朗和之前的薩爾科齊,以及現在的歐蘭德,他們都有自己的伴侶。在公開場合也是光明正大地攜伴參加,讓人感覺非常舒服不做作。

我認為家庭不是一個向內閉鎖的關係,而是一個朝外的開放概念。
 
書名: 家人這種病
作者: 下重曉子
譯者: 許婷婷
出版社: 三采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