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談不攏只能告手足?她照顧媽媽到離世,哥哥卻來爭房子…律師曝「遺產分割」前必做5件事

遺產談不攏只能告手足?她照顧媽媽到離世,哥哥卻來爭房子…律師曝「遺產分割」前必做5件事

編按:母親過世後,林小姐最害怕的,不是辦喪事,而是有一天,她可能真的要在法院見到自己的哥哥。

媽媽留下兩間房子、幾筆存款和一些股票。剛開始,兄弟姊妹都覺得:「坐下來談一談,應該就好了。」

但一談才發現,哥哥說房子自己住了二十多年,應該歸他;妹妹認為自己照顧媽媽最多,應該多拿一些;弟弟則始終沒有回應,連寄到家的信都沒有下文。

幾個月過去,房子沒有人能處理,存款也分不了。

林小姐最後問:「吳律師,我真的不想告自己的家人……可是,如果永遠談不攏,媽媽留下來的東西,難道就只能一直放著嗎?」

而當一家人真的談不下去時,除了提告,還有沒有其他辦法?如果最後真的得上法院,又該先準備什麼?

 

談好的遺產,為什麼突然談不下去?

 

林小姐的母親過世後,留下兩間房子、幾筆銀行存款,以及一些股票。原本林小姐以為,兄弟姊妹坐下來談一談,把媽媽留下來的財產分一分,應該就可以把事情處理完。沒想到,真正開始談時,才發現事情沒有那麼簡單。

 

哥哥認為,其中一間房子自己住了二十多年,應該直接由他取得。妹妹則主張,自己這些年照顧媽媽最多,應該多分一些。另外一位弟弟長年和家人沒有聯絡,連家族群組都不回,寄信到住處也沒有反應。

 

林小姐問我:「吳律師,我真的不想告自己的兄弟姊妹,可是如果一直談不下去,難道媽媽的房子就永遠不能處理嗎?」

 

我告訴她:「如果全體繼承人無法協議,最後確實可能需要透過法院進行遺產分割。但上法院以前,不是只有請律師準備一張起訴狀而已。」

 

真正重要的是:「你要先知道遺產有哪些?你希望怎麼分配?以及手上有什麼資料可以支持自己的主張。」

 

只差一個人,遺產就分不了

 

遺產分割原則上可以先由繼承人自行協議,但遺產分割協議不是多數決。即使十個繼承人裡面九個人都同意,只要有一個人不願意簽,仍然無法依協議完成分割。

 

實務上常見的卡關情況包括:有人完全不回應、不願意出面。有人堅持某間房子一定要歸自己。有人認為自己照顧父母最多,要求多分。有人主張其他兄弟姊妹生前已經從父母那裡拿過很多財產,甚至有人對「哪些東西到底是不是遺產(例如借名登記)」都有爭議。

 

這時候,法院的功能,就是在家人已經無法自行完成最後一步時,透過法律程序把共有的遺產分配清楚。

 

真要上法院,先做這兩件事

 

第一件事:取得「遺產稅完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

 

很多當事人第一次來找我時,會直接說:「我要告我哥哥。」但我通常會先問:「媽媽到底留下哪些財產?」

 

因為遺產分割訴訟,法院首先要知道的,就是:「被繼承人到底留下哪些遺產?」

 

所以至少要先整理:不動產有哪些?銀行存款有哪些?股票、基金有哪些?公司股權、車輛、債權或其他財產有哪些?有借名登記的財產嗎?配偶要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制,差額分配請求權嗎?

 

因此,我通常請客戶提供「遺產稅完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作為判斷基礎,再進一步確認有沒有其他要加進來的爭議財產。

 

如果連遺產範圍都不確定,訴訟就很容易變得複雜。若繼承人手上沒有此資料,可以去向國稅局申請補發完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第二件事:把「全體繼承人」資料準備好

 

遺產分割訴訟,原則上不能只告那個和你吵架的人。

 

因為遺產是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所以分割遺產時,必須讓所有繼承人一起進入程序。繼承人不是擔任原告,就要擔任被告。

 

因此要先確認:「誰是繼承人?有沒有人已經過世?有沒有代位繼承?有沒有人辦理拋棄繼承?如果有繼承人住在國外,也必須將他的身分及地址整理清楚。」可以向戶政申請自己及其他繼承人們的戶籍謄本。

 

否則法院連當事人都無法確認,案件自然很難往下走。

 

你想要房子,還是現金?法官不會幫你決定

 

第三件事:想清楚「你到底希望怎麼分?」

 

上法院不能只跟法官說:「請公平一點。」你最好先想清楚,自己希望的分割方案是什麼。例如:

 

●房子由哥哥取得,哥哥以現金市價補償其他繼承人。

 

●房子直接出售,再由全體繼承人按照應繼分比例分配價金。

 

●兩間房子分別由不同繼承人取得,再進行價差找補。

 

●或者存款歸一人、不動產歸另一人。

 

尤其當其中一位繼承人希望取得房屋時,就會牽涉到:「房子價值多少錢?」

 

如果大家對價值認定差距很大,進入訴訟後,也可能需要透過不動產估價等方式確認價值。所以在起訴以前,建議可以先評估:「我要的是房子,還是現金?如果要房子,我有沒有能力補償其他繼承人?」

 

這也突顯,被繼承人在生前,如果有用遺囑把不動產指定留給特定人,那是否有同步規劃準備,特留分找補方案的重要性。

 

委屈不算數,證據才算數

 

第四件事:有特殊主張,就要準備證據

 

遺產案件真正複雜的地方,往往不是單純按照應繼分計算。而是有人會說:「爸爸生前在哥哥結婚時,已經先給他一千萬元,要歸扣。」

 

「這間房子雖然登記在妹妹名下,其實是媽媽出錢買的,這也是媽媽的遺產。」

 

「媽媽最後十年的醫療費、看護費都是我出的,我要討回來。」

 

「這筆錢不是媽媽的,是我暫時放在她帳戶裡。」

 

只要有這些主張,身為律師,我就會開始問:「證據在哪裡?」

 

例如:銀行匯款紀錄、不動產買賣契約、醫療及看護支出單據、LINE對話、電子郵件、錄音、證人或其他書面資料。

 

打官司不是比誰說得比較委屈。法院最終還是必須回到:「你主張的事情,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

 

第五件事:把重要文件一次整理好

 

如果已經評估可能要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可以先整理:

 

1、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

2、繼承人們的戶籍謄本

3、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

4、土地、建物謄本

5、銀行、股票及其他財產資料

 

如果有遺囑,也要準備遺囑。若曾經談過遺產分配,也可以保留LINE、簡訊、存證信函或協議草稿。

 

資料整理得愈完整,律師越能快速判斷真正的爭點,也比較能避免訴訟開始後才四處補資料。


四、上法院,不代表一定要一路打到底

 

很多人一聽到「起訴」,就覺得從此兄弟姊妹一定撕破臉。其實未必。

 

遺產分割案件進入法院後,仍然可能透過「調解或和解」找到大家可以接受的方案。有時候,家人私下談了兩年都談不成,反而在法院把財產範圍、價格與彼此主張攤開之後,終於願意坐下來解決。

 

所以提起訴訟,不一定代表一定要分出輸贏。有時候,它只是讓一件已經停滯很久的事情,重新開始往前走。

 

沒有人會希望,在父母離開之後,下一個見到兄弟姊妹的地方竟然是法院。

 

走進法院,不代表兄弟姊妹就此決裂

 

但有些家庭,真的已經努力談過、等過,也給過彼此很多時間,事情仍然沒有辦法往前。如果不得不上法院,我會建議至少先準備五件事:

 

1、整理遺產稅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書

 

2、確認哪些人是繼承人

 

3、想清楚自己希望的遺產分割方案

 

4、把特殊主張的證據保存好

 

5、整理相關財產文件

 

訴訟不是遺產繼承最理想的結局,但有時候,讓事情一直懸著拖延著,也不是好的解決方案。

 

真正重要的,不是「有沒有上法院」,而是能不能透過一個有效的程序,把多年解不開的財產關係,真正畫下一個句點。

 

因為親人留下來的遺產,不應該變成下一代們,一輩子解不開的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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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