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贈前夫6000萬診所還扛房貸「錯到想殺死自己」!關於夫妻贈與一定要懂的事:多一步保住財產

陳幸妤贈前夫6000萬診所還扛房貸「錯到想殺死自己」!關於夫妻贈與一定要懂的事:多一步保住財產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在50歲生日當天開轟前夫趙建銘,並在其台南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除批評前夫過去替她及兒子的醫療處置,也提及兩人婚姻期間的感情糾葛,引發外界討論。

她深夜再度更新留言,談及自己當年將價值6000萬元店面以「配偶贈與」方式移轉給趙建銘,但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直言「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

 

據了解,趙建銘診所位於台南中西區五妃街的豪宅大樓「誠美樸真」1樓,坪數約105.6坪,陳幸妤2020年以6000萬元購入後,隔年再以配偶贈與方式移轉給趙建銘,而原在陳幸妤和3名小孩名下的兩戶房產,則是轉給陳幸妤。

 

不過,店面所有權移轉後,原本的貸款仍由陳幸妤負擔,直到2025年7月才清償完成。而她也在Google評論中坦承,店面贈與趙建銘之後,貸款仍由其負擔,強調自己沒有A錢、也沒6000萬能贈與。

 

「順便告訴大家,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

 

夫妻贈與房產,離婚時不能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從法律角度來看,夫妻間贈與雖然具有節稅上的便利,但一旦財產完成移轉,未來若婚姻關係破裂,可能衍生難以取回的問題。

 

瑩真律師在臉書發文指出,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時,離婚或一方死亡後,原則上會計算雙方婚後財產增加的差額,再由婚後財產增加較少的一方,向另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不過,法律也明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以及慰撫金,並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計算範圍。

 

換句話說,如果夫妻婚姻期間,一方將房屋無償贈與另一方,這項財產在日後離婚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時,原則上並不會因為是婚後取得,就直接被拿來計算。

 

 

房送配偶,房貸還是自己繳?所有權與債務是兩回事

 

至於為什麼房子移轉到趙建銘名下了,房貸卻還是陳幸妤在繳呢?瑩真律師指出,這也是許多人安排不動產的時候常忽略的地方。

 

她解釋,房貸是向銀行借款,銀行除了依不動產價值評估貸款金額,也會審視債務人的信用、收入及還款能力。因此,不動產所有權人變更,不代表銀行就會自動同意將原本的貸款債務一併移轉。

 

實務上,也可能出現夫妻仳離後,仍得替前夫或前妻繳貸款的狀況。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間長期替另一方繳納房貸,日後離婚時也可能出現另一個爭議:這些錢究竟是「借款」,還是單純基於夫妻關係所做的「贈與」?

 

這部分若事前沒有留下明確約定或付款證明,日後發生爭議時,就可能需要透過證據釐清。

 

離婚分財產,不是房子、存款全部「一人一半」

 

律師粘毅群指出,很多人對夫妻財產分配存在一個常見誤解,以為離婚時婚後取得的房子、存款、黃金等資產都要直接「一人一半」。

 

實際上,法定財產制下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的是雙方婚後財產增加的差額,而不是把每一項財產直接切成一半。

 

例如,假設先生婚後增加1000萬元財產,太太婚後增加1800萬元,兩人差額為800萬元,先生可以請求其中一半,也就是400萬元。

 

因此,即使太太名下有房子、存款及黃金,也不是代表先生可以直接要求「房子切一半」。這些財產原則上會先換算成價值,計算雙方剩餘財產後,再處理差額分配。

 

對熟齡夫妻而言,尤其是婚姻期間累積大量不動產、存款或投資資產,更應提前釐清財產權屬與資金來源。

 

 

替配偶繳房貸,最好先說清楚:借款還是贈與?

 

粘毅群也提醒,如果夫妻間出現「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卻持續支付頭期款或房貸」的情況,就應該把性質說清楚。

 

因為依民法規定,不動產物權原則上以登記為重要依據,登記名義人通常被視為權利人;至於另一方代為支付的款項究竟屬於借款、贈與,或其他法律關係,則是另一個問題。

 

因此,如果確實是「借錢給配偶買房或繳房貸」,最好留下借款約定及付款紀錄;如果本來就是贈與,也應清楚認知到日後可能無法單純以「我曾經出過錢」為由要求返還。

 

想把房子送給配偶,律師建議多做一步

 

如果夫妻確實有財產移轉或贈與需求,瑩真律師建議,可以進一步思考「附負擔贈與」或「附條件贈與」。

 

也就是在贈與契約中,在「把房子贈與對方」同時,約定受贈人必須履行特定義務,例如要照顧生活起居、要負起扶養家庭義務;或是約定若對方外遇、離婚時,贈與失效,受贈人應無條件返還等等。

 

只要多做一步、多一道程序,「可以預防將來想抓自己去撞牆的機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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