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修法,源自憲法法庭2024年10月的一起判決。一名陳姓男子過世前一年,將市值約3億元的股票贈與元配。依現行規定,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沒想到陳男過世後,元配及婚生子女全數拋棄繼承,最後由當時年僅6歲的非婚生女兒成為唯一繼承人,必須獨自負擔高達5700萬元的遺贈稅,引發社會關注,也被視為另類「大老婆的復仇」。
憲法法庭認為,女童並未取得生前贈與的財產,卻得承擔全部稅負,未設合理負擔上限,違反平等原則及量能課稅精神,形成所謂「稅務絞殺」,因此宣告部分規定違憲,要求政府在2年內完成修法。
生前2年贈與財產,受贈人也要按比例負擔遺產稅
財政部表示,未來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若曾將財產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這些財產仍會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但相關稅負將改由受贈人依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分擔,而非全部由繼承人負責。
財政部賦稅署長樓美鐘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依照憲法法庭判決,重新調整「擬制遺產」的納稅義務人,讓真正受贈財產的人也必須負擔相對應的稅額,同時也設下「以受贈財產價值為上限」的保障,避免稅負超過實際取得的財產。
以一家四口為例,若遺產總額5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是過世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假設全案遺產稅為200萬元,則配偶須依受贈比例負擔40萬元,其餘160萬元再由繼承人依法分擔。

若案件涉及擬制遺產,國稅局未來也會分別開立兩張稅單,一張向受贈人課徵擬制遺產部分的稅額,另一張則由全體繼承人負擔其餘遺產稅。
配偶可扣除金額提高,有助減輕稅負
除了調整納稅義務人,修法也影響配偶的節稅權益。
財政部表示,未來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也將一併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如此一來,可提高可扣除金額,進一步降低遺產稅負,對配偶較為有利。
此外,修法也明定,其他繼承人仍須依法支付配偶應取得的剩餘財產差額,不得以配偶先前受贈的財產抵充,避免配偶權益受到影響。

遺產稅不論金額,有困難都可申請分期
另一項與民眾息息相關的修正,是取消遺產稅申請分期繳納的30萬元門檻。
現行規定須應納稅額達3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修法後,只要一次繳納確有困難,不論金額大小,都可提出申請,分期利息則依《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計算。
另外,草案也新增,繼承人可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中的存款直接繳納遺產稅;若受贈人希望以遺產抵繳擬制遺產稅,則須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
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回應憲法法庭判決,同時兼顧租稅公平與納稅人權益,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待三讀通過後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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