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嫁豪門被婆家當賊,婚前逼簽「拋棄繼承」!法律上真有效用?律師揭真相:1情況照樣拿走財產

女作家嫁豪門被婆家當賊,婚前逼簽「拋棄繼承」!法律上真有效用?律師揭真相:1情況照樣拿走財產

編按:過去曾傳出知名女作家嫁入豪門,卻遭逼簽「拋棄繼承聲明書」痛心離婚。現實中,不少豪門長輩為防範外姓人分產,常對媳婦或女婿祭出此類考題。但律師劉韋德揭開迷思,因為配偶以外的繼承人只限「血親」,因此這張聲明在法律上只是廢紙一張!事實上,不少豪門婚姻為預防離婚失血,多會約定婚前協議書,約定採取「分別財產制」,但這一招卻防不了「遺產繼承」。究竟法律真相是什麼?

 

曾經有一則新聞引發熱議,就是某知名作家嫁入豪門後,卻被婆家視為「覬覦家產的賊」,甚至連公公都祭出「放棄繼承聲明書」逼她簽字,最終讓她痛下決心結束這段婚姻。

 

在現實生活中,這類「麻雀變鳳凰」或「乘龍快婿」的劇情屢見不鮮。許多豪門長輩為了防範平民出身的媳婦或女婿,常會在婚前拋出一個終極考題:「先簽下放棄繼承書面,才准結婚。」

 

面對這種豪門防線,可以從法律角度來檢視兩個問題:

 

1、媳婦或女婿,本來就有權利分公婆或岳父母的財產嗎?

 

2、繼承權,真的可以「超前部署」預先放棄嗎?

 

誤會一場!媳婦女婿根本沒有公婆、岳父母的繼承權

 

很多人常有財產「落入外姓人手中」的傳統焦慮,但事實上,這在法律上完全是個偽議題。

 

法律真相:配偶以外的繼承人,只限「血親」!

 

在法律上,媳婦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之間,只屬於一親等的「姻親」,而不是「血親」。根據民法規定,除了配偶擁有相互繼承權之外,其餘各順位的繼承人(如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全部都必須具備血親關係。

 

也就是說,不論豪門多富有,媳婦或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的遺產,根本沒有繼承資格。因此長輩們其實是白擔心了。

 

 

預先簽署的「放棄繼承聲明書」,只是廢紙一張

 

既然本來就沒有繼承權,那如果長輩逼著簽「將來放棄繼承配偶(豪門子女)財產」的聲明,那又有效嗎?

 

答案是:完全無效。

 

● 繼承權不能「超前部署」

 

法律上的繼承權,必須等到「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事實發生)」的那一刻才真正存在。在人還活著的時候,這只是一種「外在的期待」,既然權利還沒發生,自然沒有辦法「預先拋棄」。

 

● 拋棄繼承必須向法院辦理

 

現行法律規定,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繼承起3個月內,正式向法院具狀辦理。關在家門裡、在長輩逼迫下寫出的「自願拋棄切結書」,在法律上完全不具備拋棄的效力,法院是不會承認的。

 

豪門真正的防禦重武器:夫妻分別財產制

 

既然預簽拋棄繼承無效,難道豪門就束手無策嗎?事實上,現代聰明的豪門早已改用另一招法律工具——「夫妻分別財產制」。

 

只要小倆口在婚前或婚後去法院辦理登記「分別財產制」,雙方的財產就會徹底獨立、各自管理。

 

這招的威力主要體現在:防範「離婚大失血」

 

萬一未來婚姻觸礁走向離婚,財產少的那一方無法向富有的一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即無法要求平分雙方婚後財產的差額)。這對豪門來說,確實能做到完美的「損害防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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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配偶繼承權無法阻擋

 

不過,儘管「分別財產制」可以在離婚時成功守住財產,但它依然無法擋住「遺產繼承」。

 

如果未來不幸發生豪門王子或千金提早離世的悲劇,此時婚姻關係仍存續,活著的平民配偶(女婿或媳婦)依然具備「法定配偶」的身分,仍然有權依法與配偶的子女或父母共同繼承那一座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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