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媽悲喊被趕出豪宅!淚吐分產內幕憂「露宿街頭」…遺產繼承順位是什麼?多做1件事不讓孝心變缺憾

S媽悲喊被趕出豪宅!淚吐分產內幕憂「露宿街頭」…遺產繼承順位是什麼?多做1件事不讓孝心變缺憾

藝人大S(徐熙媛)離世至今已逾一年半,其名下遺產分配與豪宅去向再度引發社會關注。據《鏡週刊》報導,大S生前居住的信義區豪宅「台北信義」,配偶具俊曄已表態無意繼承,後續的房屋貸款則由前夫汪小菲接手持續繳納。

然而,大S的母親S媽(黃春梅)因非法律上的法定繼承人,不僅無法參與遺產分配,日前更傳出必須搬離大S當年買給她居住、價值2.1億元的「國家藝術館」豪宅。對此,S媽悲痛透露,大S過世後所有資產均處於凍結狀態,一切必須靜待法律程序與遺產清算完成。

 

房產未過戶變遺產,S媽淚訴「只求一個居住的地方」

 

針對被迫搬離現住所的傳聞,S媽親口證實,目前居住的「國家藝術館」雖是大S送給她的孝親房,但由於產權仍登記在大S名下,導致如今陷入困境。

 

「因我沒有被分到熙媛財產,我現在這間房子是她的名字啊。」她無奈感嘆:「我要被趕出自己辛苦賺來的錢所買的家,不懂法院怎麼判的」、「這個法律不知道怎麼分的,我真的是不明白,我心已死,也許下次你們看到我就是露宿街頭了。」

 

S媽指出,因為自己不在法定遺產繼承順位,因此律師開會時她從未出席,也無權干涉:「我不在順位裡面,所以律師開會我都沒有去,也不知道他們怎麼分,問了也是徒增困擾,而且熙媛遺產跟房子也不是單獨分配給我女婿。」

 

面對晚年危機,她坦言自己別無所求:「最主要是現在法律判決連房子都不留給我,我人都半死了,只求一個居住的地方就好,我都沒有生產能力了,還要逼我搬走。」

 

至於當年為何沒有將房產過戶?S媽痛心回應:她那時候還年輕就用她的名字,我想說我會比她先走,誰知道世事難料?全世界都知道熙媛賺來的錢就是買房子然後給媽媽花。但金錢對我來說也不重要,我的心肝寶貝都沒了。」

 

▲S媽在春寒料峭的3月前往金寶山探視大S紀念雕像,在臉書寫下當時心情「一上山、卻一片悽風苦雨、媽媽心中也苦不堪言!」令人感傷不已。(圖/翻攝自黃春梅臉書)

 

繼承順位是什麼?「單身無子」遺產給誰?

 

根據《民法》第1138條,除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血親繼承人的順位依序為: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採親等近者優先)

 

第二順位: 父母

 

第三順位: 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 祖父母

 

在大S的案例中,由於她已婚有子,,因此繼承順位就落在有配偶具俊曄及兩名子女身上,S媽則在他們之後;除非女婿、外孫子女都拋棄繼承,才有可能由S媽順位繼承。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若被繼承人單身未婚也沒有小孩,當父母、兄弟姊妹和祖父母均不存在時,就等於沒有任何法定繼承人。即使被繼承人在世界上仍有其他親屬,譬如兄弟姊妹的子女(姪子/外甥),但因為他們不算是法定繼承人,所以也無法繼承遺產。

 

而假如想要把遺產留給非屬法定繼承人的親屬,例如姪子、嫂嫂等,就必須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才能讓遺產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分配。否則,一旦被繼承人過世,在沒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國家會依照無人繼承的規定,將財產充公。

 

傳大S帳戶僅剩200萬?S媽證實資產被凍結

 

除了無房可住的窘境,S媽也透露大S離世後,「所有資產都已被凍結」,目前包含銀行與律師都在進行繁複的清算程序,必須扣除遺產稅並釐清各繼承人權益後才能依法分配,短期內恐難以解決。

 

外界盛傳大S的戶頭目前僅剩約200萬元台幣,S媽表示自己雖不清楚具體金額,但認為這數字相當「合理」。她解釋,大S婚後便淡出螢光幕沒有收入,卻仍需獨力負擔兩個孩子的教育生活費以及龐大的官司開銷,「沒有所得又要花錢,當然很快就沒了。」

 

▲S媽與女兒合影。(圖/翻攝自黃春梅臉書)

 

汪小菲祭5點聲明:從未要求S媽搬離

 

針對大S名下另一棟豪宅「台北信義」傳出因找不到買家恐面臨法拍一事,前夫汪小菲迅速透過律師發表5點聲明澄清,強調目前絕無任何導致房屋遭拍賣的情況,媒體報導純屬子虛烏有。

 

汪小菲律師聲明要點:

 

1、保障子女權益: 汪小菲已依法向法院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現由法院選任律師協助辦理遺產分割。

 

2、信託專戶管理: 兩名未成年子女依法繼承的 三分之二遺產,已正式設立信託專戶進行管理。

 

3、配偶繼承部分: 具俊曄依法繼承的三分之一遺產,則由其依個人規劃自行處理。

 

4、代繳高額房貸: 「台北信義」仍有銀行貸款,大S離世後,汪小菲持續代為繳納兩名子女應負擔的房貸,絕無產權遭法拍之虞。

 

5、未要求S媽搬離: 汪小菲與子女均全力支持S媽繼續居住於「國家藝術館」,並已多次透過律師表達立場,「從未要求黃春梅女士搬離住所」。

 

若無預立遺囑,親生父母在法律上「沒有位置」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曾對此案分析,他指出,若大S生前未留下合法遺囑,依《民法》規定,遺產將由配偶具俊曄與兩名未成年子女平均繼承(各得三分之一)。由於子女尚未成年,其遺產權利實務上將由法定代理人汪小菲代表,與具俊曄進行協商。

 

 

「討論完之後,你有沒有發現,大S的家人在法律上似乎沒有什麼位置?」 蘇家宏直言,除非大S生前有立下遺囑指定留產給母親,否則在法律上,S媽確實沒有法定繼承資格。

 

看到S媽因房子登記在大S名下、如今可能被迫搬走,以及S媽那句:「我想說我會比她先走,誰知道世事難料?」也讓蘇家宏感嘆,這份女兒對母親的孝心,最後卻因為少了法律的保護傘,而有了缺憾。

 

蘇家宏提醒,若希望在身後保障父母或其他摯愛的家人,唯一的途徑就是預立遺囑。他強調,遺囑的撰寫並不複雜:「只要立好原則:我願意把錢留給小孩或兄弟姊妹,這樣的指定就有效力!」

 

他分享自己曾在13年前寫下「密封遺囑」,內容載明:

 

「我要將本人所有的房屋...給予我的母親,以感謝她自小撫育我的恩情,也讓她可以安心住在上開房屋內,養好身體頤養天年。」

 

蘇家宏說,這份遺囑很單純,就是擔心如果自己比媽媽先走,要讓媽媽能夠繼續在那棟房子裡居住。儘管母親已先一步離世,但預立遺囑確實能防範未然。

 

他也呼籲,大眾應建立預立遺囑的觀念:「你今天想愛誰,就應該把他寫下來,(遺囑)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是很確定的!」 而立遺囑最好的時機「就是現在」,透過遺囑保護至親,讓我們的愛不會在法律面前變得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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