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我想回家。」病床上的阿美姨說這句話時,聲音不大,但已經說到第三次了。
她明年八十歲,胰臟癌第四期。一年多來,化療、住院、感染、再化療,日常幾乎都在醫院度過。最近幾個月,她開始反覆發燒,白血球低下是常態,肝功能愈來愈差,皮膚和眼白也漸漸泛黃。
醫師說阿美姨的黃疸還可以控制,而且目前還有治療選項,所以治療還是會持續進行。但阿美姨很想回南部老家,看看熟悉的街道,和老鄰居話家常。朋友甚至已經幫忙聯絡好當地的居家醫療團隊,只要她能出院,後續照顧不是問題。
家屬面臨選擇困境 病友反覆住院消耗身心
然而,每當她提起這件事,主治醫師總是態度強勢:「妳現在回去,可能很快就會出狀況。」輕輕一句回應,沉重到讓她無言以對,卻更加惦在心上。
關鍵的是,女兒也不贊成。在這個家裡,醫療決策、照顧安排、經濟支出,幾乎都由女兒包辦,她捨不得媽媽放棄治療,也害怕自己將來後悔。阿美姨想回家,先生也支持老伴回家,女兒卻希望繼續治療,三個人的出發點都是愛,卻沒有共識。
這樣的場景,在醫院並不少見。很多人以為醫療決策是病人和醫師之間的事,但在真實情境裡,往往還有第三個重要角色——家屬。
我常觀察到一個現象,只要家屬沒有共識,最後幾乎一定會順著醫師的建議走。原因很簡單,當家人意見不同時,沒有人願意承擔「停止治療」的責任。
對家屬而言,繼續治療是一種安全感;但對病人而言,真正想要的可能是把剩下的時間拿回來,回復自己真正想要的生活。
有一次,一位家屬向我抱怨:「主治醫師一直跟我太太說,回家就會死。」他頓了一下接著說:「可是我很想問一句⋯⋯。」
「住在醫院就不會死嗎?」
這話很尖銳,但點出許多末期病人共同面對的困境。現在的醫療善於延長治療,但不一定擅長討論生命。對許多癌症病人來說,人生最後一段路往往是在各種治療與副作用之間度過。
白血球一下降,治療暫停;感染了,馬上住院;感染控制住了,繼續化療;數值變差,再調整藥物。每個決定都合理,每次的治療都有依據,但回過頭來看,病人最想問的問題,其實不是還有什麼藥可以打,而是「我剩下的時間要怎麼過?」
很多人是在反覆住院、感染、插管之後,才第一次知道安寧照護這個選項。但等到真正轉介時,往往已經虛弱到連回家看看都做不到。
如果病人知道疾病已經無法根治,安寧與居家醫療其實可以更早介入,協助他把重心從「治療疾病」轉向「照顧生活」。
落實《病主法》價值 安寧照護應提早介入
問題是,即使病人有自己的想法,也不見得能做出選擇。《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稱《病主法》)已經上路多年,很多人以為只要簽下預立醫療決定,未來就能自主決定生命的最後一段路,事實上卻沒那麼簡單。
根據現行《病主法》,當病人面臨五種情境,醫療團隊可依預先簽署的決定,不施行維持生命的治療。
五種情境包括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主管機關認定之難以忍受的罕見疾病。看起來都是清楚的定義,然而是否符合這些重大情節,必須由相關醫師認定,才能正式啟動。
但醫師也面臨另一層的壓力——太早判定病人是末期,未來病情出現轉機怎麼辦?如果建議停止治療,家屬事後質疑延誤病情怎麼辦?於是,多數醫師選擇最安全的作法,就是繼續治療,至少不會被認為是怠忽職守。
這就造成另一種現象,很多病人真正進入安寧照護時,往往已經非常接近生命終點。
這裡分享一個簡單的數學題,假使一間醫院有十六張安寧照護的病床,如果每個住進來的病人平均住院一個月,一年能收治的總人數不到兩百人。
如果病人待在病房的時間很長,總收治人數會再減少,但反過來說,如果收治的病人數量很多,就代表病人接受安寧照護的時間很短。他可能前面已經忍受非常漫長的治療,等到住進安寧病房,沒多久就離世了。換句話說,安寧照護介入的時間常常太晚,晚到病人已經沒有餘力去做任何想做的事。
其實很多末期病人真正想的不是放棄治療,而是還有選擇的自由。但現實中,這樣的願望常常卡在家庭沒有共識、醫療團隊不敢放手、居家醫療資源不足的重重障礙。
最後不只是病人,家屬和醫療團隊也只能依循既有的軌道,治療、住院、感染、再治療,直到病人再也無法治療。
生命最後一段路,最困難的問題從來不是死亡。而是當病人還有能力思考、表達、選擇的時候,我們願不願意停下來問一句:「你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我始終認為,《病主法》真正要守護的價值,不是決定怎麼死亡,是在死亡來臨前,我們能決定怎麼活。
(黃勝堅口述、古古整理,專欄每月刊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