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石崇良10日表示,參考法國等國家實施多年經驗,未來台灣的居家化療規劃為:癌症患者首次接受化療時仍須在醫院進行,以確認藥物反應及治療安全性;若治療過程順利、病況穩定,且已完成人工血管裝置,後續療程經醫師專業評估後,即可改在家中化療,並將適用於各類癌症患者。
在家化療具3優勢,降感染風險、減照護負擔
石崇良指出,在家化療具備幾項優點:一是化療須定期施打,居家進行可依病患自身時程安排,不受病房調度限制;其次,癌症病患免疫力較差,可降低院內感染風險。再者,可減輕患者與家屬的照護負擔。
台灣癌症基金會保險諮詢顧問李柏泉指出,健保署早在民國99年便已開放給付居家化療使用的「攜帶式輸液器」特材,早期適用於大腸癌、胃癌、頭頸癌及食道癌等使用化療藥物5-FU的患者,並於102年擴大至所有適合居家使用的化學治療藥物。
這種俗稱「化療奶瓶」的攜帶式輸液器,加藥後重量通常不超過350公克,體積小巧,可直接放入口袋或隨身包包。該設備利用瓶內正壓穩定輸出藥液,不需插電或使用電池。患者在醫院完成加藥準備後即可返家持續輸液,身體狀況良好者甚至能維持散步、購物等日常活動,受到不少癌症患者青睞。

早期防癌險恐卡在「住院」關鍵兩字
不過,第一線醫療院所反映,現行不少商業醫療保險仍將「住院」列為理賠前提,導致部分符合居家治療條件的患者,因擔心無法獲得保險理賠,而傾向選擇住院治療。
針對理賠卡關問題,金管會已邀集保險業者召開會議,全面檢視醫療險理賠規則,討論「住院改門診」、「一日手術」及「在宅醫療」等新型照護模式所衍生的理賠訴求。衛福部也持續與金管會溝通,希望調整相關給付規定,使保險制度能跟上醫療發展趨勢。
根據台灣癌症基金會官網資訊,李柏泉分析,多數防癌險設有「化學治療保險金」給付項目,通常以次數為理賠依據。雖然居家化療主要在宅輸液,但藥物配置、輸液器裝設及療程結束後的卸除針具等程序,仍須在醫院進行,依保險契約解釋,多數保單仍應負理賠責任。
然而,早期防癌險若明確規定必須「住院接受化療」才理賠,舊保單持有者就可能面臨無法給付的困境。此外,住院醫療險主要理賠住院日額或出院療養金,若患者有以住院日額或相關給付作為抗癌期間經濟補貼的需求,務必事先與保險公司確認保單內容,以免影響理賠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