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我現在就能預測,明年的幾月幾日我會做什麼事,看護幾點會來幫我洗澡、換尿袋、拍背……,我活著的每一天,都是一樣的。」當全身癱瘓的小倫(化名)在病床上,不經意對旁人說出這段話,現場瀰漫一股強烈的窒息感。
像小倫這樣因為意外導致頸椎損傷癱瘓,或突然生病昏厥,不慎從高處摔落的患者,從四肢健全到重度殘疾,可能只是一瞬間的事。當他們再次睜開眼,餘生的風景被永久固定在醫院蒼白的天花板上,那種劇烈的痛苦和絕望感,旁人難以想像。
七年前,在眾人協助下,五十多歲、臥床多年的小倫飛越近一萬公里,來到陌生的國度——瑞士。初次踏上這片土地的他,想在這裡完成人生最後一個夢想:「自主終結生命」。
執行安樂死的前夕,小倫對著一路從台灣伴隨他到瑞士的工作人員表達感謝,讓他終於能從長年的痛苦中解脫。最後一刻,他帶著久違的笑容,在親友圍繞下,自行啟動藥物注射裝置,在睡夢中緩緩終止呼吸心跳。

全球包含比利時、瑞士等已有14個國家及地區可執行廣義安樂死。(圖/法新社)
台灣安樂死可行性
論辯四十年沒有實質進展
像小倫一樣在生命末期,自主尊嚴地離世,是許多重症患者的共同盼望;可惜直至今天,這個願望仍無法在台灣實現。
安樂死(Euthanasia)一詞,在希臘文的意思是「好的死亡」或「安詳無痛的死亡」。學術上對安樂死沒有統一定義,通常是指罹患無法治癒疾病的患者,在受疾病折磨而痛苦不堪下,透過醫學手段尋求提前結束生命。
全球目前共有十二個國家,以及美國、澳洲兩國部分地區,可合法執行安樂死。
安樂死大致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由醫療人員直接介入,如注射致死劑量藥物,終結患者生命。包含最早通過安樂死法案的荷蘭、比利時,以及盧森堡和西班牙等國家,都允許實施主動安樂死。
另一種則是由醫療人員提供藥物,讓患者自己注射或服用的「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包含瑞士、德國,以及美國奧勒岡州、加州、華盛頓州等國家與地區,皆採取此途徑。

當治療只是延長痛苦
開啟尊嚴善終諮詢服務
在台灣,對於安樂死是否可行的論辯,早在一九八六年立法院首次舉辦安樂死座談會就已展開,至今已長達四十年。二○一八年,前體育主播傅達仁因胰臟癌末期飽受折磨,決定遠赴瑞士尋死,再次帶動社會關注安樂死議題;但同一年,由婦產科醫師江盛領銜提出台灣史上首件關於安樂死的全國性公投,仍因連署人數未過門檻,無法成案。
近年多份民調,都顯示台灣民眾對安樂死的支持度超過七成,儘管政府態度保留、醫界看法兩極,導致議題難有實質進展,卻無法抑制愈來愈多要求賦予人民「自願選擇死亡權利」的呼聲。
台灣尊嚴善終諮詢服務協會理事長彭湛歡,曾是一名急診科醫師,因為在醫療現場接觸過無數「求死不得」案例,讓他逐漸意識到「對患者真正的體貼,是給予他選擇的權利」,開始致力於推動安樂死。
「我經常看著同一群患者反覆出入醫院,有時候他們已經嚴重到無法表達,明明醫師、家屬和患者都知道治療沒有意義,只是延長痛苦,但沒有別的選擇,患者只能一直被送來急診。」他無奈地說。
醫療現場的殘酷,與彭湛歡決心成為醫師、提升患者生活品質的初衷相違,他開始思考,要讓病患尊嚴善終,除了現行制度之外,能不能參考國際經驗,讓這些在深淵裡掙扎的人們,擁有多一個選項?
於是一八年,彭湛歡與高中同學Joseph等夥伴,共同架設網站、舉辦論壇,研究各國安樂死法規,並鎖定唯一開放外國人申請的瑞士,替有需求的患者梳理手續流程,提供詳細的諮詢服務。
二二年,「台灣尊嚴善終諮詢服務協會」正式成立,至今成員和志工數已達三十多人。
八年來,已有超過五千人到協會諮詢,其中一百多人取得赴瑞士接受安樂死資格,實際上約有五十多人,在團隊協助下,於異鄉安詳地告別人世。
擔任協會諮詢部主任的Joseph,是最常與患者及家屬接觸的成員之一,也曾多次陪同癌末、罕病或癱瘓失能的申請人親赴瑞士,「患者在執行當下,都是很輕鬆開心的,這是他們人生最後、也最重要的願望。」他觀察。

衛福部態度保守
醫界擔憂把關機制不足
然而在台灣,這條自主尋求善終的路,卻布滿旁人以「善意」為名所栽種的荊棘。
儘管從一九年以來,國民黨、時代力量、民眾黨和民進黨立委,先後拋出與安樂死合法化相關立法草案,但在立法院從未實際通過委員會審查、更遑論進入二、三讀程序。其中關鍵在於,主管機關衛福部始終持保留態度,認為安樂死可能改變醫病間的信任關係。
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年四月明確指出,主動安樂死涉及醫師以醫療行為終結生命,與醫療以專業「救人」的核心價值衝突,醫界對此相當審慎。他更強調,台灣近年積極推動「安寧緩和醫療」與《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稱《病主法》),已經是可實現尊嚴善終的重要方式。
然而,從定義來看,安寧緩和醫療主要針對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近期病程無法避免進行到死亡的末期患者,施以緩解性、支持性的治療,減緩病人的身心靈痛苦。
至於《病主法》適用對象,並不限末期病人,民眾可以預立醫療決定書(AD),未來面臨不可逆轉的昏迷、疾病末期、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等五種情況,醫院須依照患者意願,決定是否插管、急救或接受其他維生治療。
「台灣目前的安寧緩和醫療,只能撤除維生系統或中止治療,讓病人自然死亡,跟安樂死主動、提前結束患者生命,本質上還是不同。」彭湛歡說。
除了醫界以救人為職志的堅持,多年來關於安樂死制度的討論中,也不乏擔憂開放後把關不夠嚴謹、決定了就回不了頭、可能有經濟弱勢者「被迫自願」等反對意見。
對於為何在已有尊嚴善終機制下,台灣仍需新增安樂死選項?身為癌末患者家屬的律師兼諮商心理師紀岳良,有著最深刻的體會。
九年前,紀岳良的父親確診肝癌末期,家人一度考慮接受安寧醫療,但全台灣安寧病房稀缺,且分布不均,如果要自費住特別病房,要價不菲,「安寧醫療不能接住所有的臨終或病痛,我爸最嚴重的時候,連用手開門都做不到,身體承受劇烈的疼痛,使用嗎啡也沒有用。」他說。

作為癌末患者家屬的律師兼諮商心理師紀岳良,認為安樂死是基本人權和人性尊嚴保障,政府應盡速啟動安樂死合法化的實質討論。(攝影/唐紹航)
七成民意贊成安樂死
醫師審查資格減少爭議
紀岳良一路看著父親飽受折磨,「嗎啡副作用很強,吃了會便祕,要搭配軟便劑,嚴重時還需要挖糞,吃藥也會影響知覺,讓他手腳變得麻痹,神智不清,他後來寧可不吃,至少保有神智清醒。」父親經常半夜睡不著覺,絕望地發呆,說自己肚子好像有火球在燒,也曾問:「什麼時候可以讓我死?」
照護父親的經驗讓他體認到,醫學並非萬能,「很多患者到最後癱瘓不能走,大小便失禁、連話都說不出來,一堆有失尊嚴的事情,這是醫療沒辦法處理的。」紀岳良不禁想問,如果醫學已知一個人即將死亡或者病痛無法治癒痛苦不堪,「為什麼不能直接給他一個痛快,醫療不是應該以病人最佳利益為最優先考量嗎?」
「衛福部一直拿『社會沒有共識』當作擋箭牌,但從各界民調結果來看,一直有超過七成的民眾希望推進。」二三年曾在立法院倡議安樂死的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說,台灣人平均餘命愈來愈長,長照問題嚴峻,衛福部三年前承諾會進行安樂死研究和調查,至今卻無任何進度,相當不合理。
大眾對於「選擇權」的渴望,確實在數據中具體反映。
《今周刊》今年四月發起的最新「安樂死合法化」調查中,有超過七五%民眾,希望在罹患無法治癒且極度痛苦的疾病時,「保有選擇結束生命的權利」。
甚至,在理解安樂死的兩種模式概念後,贊成在台灣實施「主動安樂死」者高達七四.五%,略高於贊成實施「協助自殺」的六九.二%。且超過六十歲的長者,對於兩種制度的支持度,都較年輕族群更高。
當然,受訪民眾也非無條件支持。當被問及若台灣開放安樂死,可能帶來哪些風險,分別有四到五成民眾,擔憂面臨「醫療倫理爭議」、「可能遭不肖人士濫用」,以及「醫療判斷失準造成的不可逆性」。
面對這些疑慮,能合法實施安樂死的國家,其實都因應不同國情及民意接受程度,針對可能風險,制定配套措施。
基於「自主選擇」精神,安樂死申請者必須出於「自願」、且須在「意識清楚」下主動申請,反悔時隨時可以撤回,是各國一致的共識。在申請年齡門檻方面,多數國家與地區限定申請者須年滿十八歲,荷蘭則開放十二歲以上就能執行,比利時甚至沒有最低年齡限制。
至於適用疾病,最沒有爭議的對象,是患有無法治癒的末期疾病;部分國家與地區,則開放身患不可逆殘疾,或有無法忍受的身心靈痛苦者申請。
關於「誰來判別資格」,多數國家須有兩名獨立醫師分別評估確認患者狀況;評估符合後,則設有數天到數周不等的冷靜期,確保患者在深思熟慮後做出決定。值得一提的是,多數國家採取的是「事後審查」機制,也就是在執行安樂死之前完全尊重醫師專業判斷,完成後再提交個案報告,由專門委員會審查是否符合要件,如違反法律規定,相關人士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參照美國十州「協助死亡」規定
限縮餘命不到半年的成年病患
由於各國制度皆有其特殊性,台灣若要推動安樂死合法化,也應審慎設計符合本國民情的法規架構。儘管根據本次民調,台灣民眾更傾向直接實施「主動安樂死」,但考量醫界對擔任執行者,仍有諸多疑慮,或許先從「協助自殺」開始推動,較能減少阻力。
最艱難的問題,或許是符合資格的門檻要如何設計,才最能取得社會共識?
王婉諭坦言,民眾對推動安樂死高度支持,但對執行細節尚未有共識,也因此新制上路初期,條件不宜太寬。她傾向將範圍限縮在十八歲以上、經醫師判定餘命不及六個月的患者,並排除有心理疾病人士,避免認定產生爭議。
她建議的這套機制,與美國奧勒岡州、加州等十州的邏輯相似:申請者須為成人,有行為能力且能自行服藥,必須患有末期疾病,經兩名醫師判定餘命在六個月內,並有兩天到兩周不等的冷靜期。
《今周刊》在這次調查問卷中,明確列出美國幾大州的申請條件,並詢問是否支持在台灣建立相同制度,結果有六六.三%民眾支持,反對者僅占十一%。
不過,紀岳良並不認同「從嚴認定」的立場。他認為,安樂死是基本人權與人性尊嚴保障,必須保有可近性,政府可以針對低齡者、精神疾病患者等,設計較嚴謹的監督機制,但對於像末期患者,就需要加快審查程序,而非以法律排除特定族群,或設計得過嚴、過於複雜,對需求者來說看得到吃不到。
彭湛歡則試圖在理想與現實間尋找平衡點:「假設安樂死在台灣通過,一定是從保守慢慢變開放,讓社會逐漸接受;但一開始法條也不能鎖得太死。」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本會期在立法院提出《安樂死法》草案,過去跨黨派立委也曾多次提案立法,但從未在委員會實質審查。(圖/UDN.COM)
尋找社會與意願的平衡點
亟須開啟溝通第一步、凝聚共識
他建議,現階段若要立法,應盡可能將患有無法治癒的疾病,如高位脊椎損傷、罕見疾病、癌末、或已承受無法緩解痛苦的病患,都納入可申請範圍;但也要設立由專家組成的審查委員會,依照個案狀況和當時社會可接受程度,決定可放行的患者,避免一開始條件過於僵化。
「反對者會擔心有滑坡效應,造成自殺率大增,但現實未必會發生。」彭湛歡以協會協助的患者為例,雖有一百多人向瑞士申請取得綠燈通行,但實際執行的人數僅約一半,患者取得資格後,多數仍會審慎思考才做出決定。
他相信,即使台灣有安樂死制度,也不會大幅取代現有的安寧醫療和《病主法》的角色,只是提供患者多一個選項。
無論採取什麼方式,安樂死牽涉的議題甚廣,絕對需要更積極的社會溝通,才能逐步凝聚共識。
「衛福部不能裝作大家不在乎,應該正式啟動社會對話機制,舉辦全國性的公聽會,把各領域學者納進來。」王婉諭說,不少先進國家都有安樂死制度可以參考,台灣的尊嚴善終路徑,也還有許多精進空間,這項議題當然很難一步到位,但政府至少要有中長期的方向和目標。
五月,彭湛歡預計再到瑞士一趟,依照患者家屬過去的回饋,將整套流程規畫得更完善,「即使台灣有一天真的合法了,我們也希望這些實務經驗,可以幫助台灣立刻落地執行。」
在這天來臨前,他們會持續在患者的善終之旅,扮演最堅實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