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凌芸斐
但其實民眾只要釐清其中的差異,就能讓醫病溝通更加的順暢。
皮膚科醫師柯適中表示,過去臨床經驗發現,不少民眾常將藥物不良反應與藥物不耐症全部視為是藥物過敏,以致民眾依醫囑指示吃藥後,有腸胃不適、頭暈或頭痛等反應發生時,就誤以為是對這類藥品會產生藥物過敏,但其實可能是藥物不良反應或藥物不耐症。
事實上,「藥物不良反應」泛指服藥後,身體產生的生理反應,包括藥物本身副作用、同時服用多種藥物之交互作用、藥物耐受不良及藥物過敏反應等。
其中,「藥物過敏」是指身體免疫系統面對外來物進入時防衛過度,出現皮膚紅腫、搔癢及皮疹,甚至是呼吸困難、起水泡及心跳加速等症狀。
而「藥物不耐症」是針對服藥後造成身體的不適感,包括腸胃不適、噁心、嘔吐、腹痛及頭昏等,或是如心臟血管藥引起的血壓、心跳改變等,只要請醫生調整劑量、減量服用,即可緩解前述症狀。
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民眾,不要自行服用沒有醫生指示開的藥,因為沒有一種藥物對所有人是100%安全,尤其造成藥物過敏的因素很多,如基因、體質等,讓藥物過敏難以預防,即便第1次服用某藥物未發生藥物過敏,不代表再次服用時,不會產生藥物過敏。
服藥期間若出現皮膚紅疹(紅)、嘴唇腫(腫)、發燒(熱)、喉嚨痛(痛)、眼睛不適及口腔潰爛等症狀,可能為藥物過敏反應之前趨症狀,應先停止用藥、盡速帶著藥物回原開立處方醫院之醫療院所就醫即時診斷治療,千萬不要到處求醫。
若是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發生難以預期的嚴重藥物傷害,且達住院以上等級時,可向藥害救濟基金會諮詢藥害救濟申請事宜。
(本文獲「健康傳媒」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