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受益人填「法定繼承人」,到底誰能領身故保險金?買保險常見「2大誤解」一定要搞懂

保單受益人填「法定繼承人」,到底誰能領身故保險金?買保險常見「2大誤解」一定要搞懂

民眾進行保險規劃時,無非是擔心當碰上人生四大風險「老」、「病」、「死」、「殘」時,可以給自己及家人妥善保障,但在購買保單的當下,就算了解各項條款、保障內容及給付條件等,若沒搞清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設定,以為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保障就萬無一失,反而可能造成保障防護網的「破洞」。

民眾對於保險「受益人」常只有模糊概念,不知道是否應指定保險受益人,或搞不清楚「指定受益人」與「未指定受益人」的差別,甚至連續劇裡還常上演「要求放棄保險理賠金」的戲碼;但,事實上,就算選擇拋棄繼承,也未必無法領得理賠金。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其他親屬還可領?

 

大多數民眾買保險時,常因不確定是否應指定受益人,或是對於民法繼承編不了解,常常會將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填寫為「法定繼承人」,但必須注意的是,這樣的作法,等同於有指定受益人。

 

AIA友邦人壽解釋,當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公司會將身故保險金,依民法繼承編所規定的繼承順序,與應繼分來給付保險金。

 

繼承順序依序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若先順位無人繼承時,由後順位者繼承,若同一順序繼承人有2人以上時,則按人數平均繼承。不過,要注意配偶的應繼分與不同順位的繼承人,有不同的分配方法。

 

AIA友邦人壽舉例,假設已婚、膝下無子女的A男,壽險保單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如果A男不幸身故,法定繼承人為第二順位,此時身故保險金則由A男的妻子可領50%,父母親則可領取另外50%。

 

順位 繼承人 繼承比例 (應繼分)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 按人數與配偶均分
第二順位 父母 配偶得1/2;其餘1/2按人數均分
第三順位 兄弟姐妹 配偶得1/2;其餘1/2按人數均分
第四順位 祖父母 配偶得2/3;其餘1/3按人數均分
無以上第1到4順位繼承人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民法繼承編中,所規定的繼承順位與繼承比例。

 

根據民法繼承編規定,身故理賠金的法定繼承人,恐與被保險人的生前預期不同,而實務上不少關於保險金繼承的糾紛,也由此而起;友邦人壽建議,指定身故保險受益人時,可清楚指定特定對象、順位或比例,最後再填上「法定繼承人」才是更全面的作法。

 

可要求保險受益人放棄繼承嗎?

 

電視劇中曾上演,婆婆幫兒子繳了幾十年的壽險保費,卻因為沒有明確指定身故受益人,導致兒子身故後,保險金全被媳婦領走,婆婆心有不甘,要求媳婦簽署放棄理賠金的繼承宣告。

 

雖然只是電視劇情,但在現實生活中,也可能發生。對此,友邦人壽解釋,保險金的「受償權」與民法「繼承權」是不同的,就算法定繼承人同意拋棄繼承,保險公司基於保險契約,仍然會給付保險金予指定法定繼承人,且保險公司也不會提供「放棄繼承申請書」此類表格。

 

友邦人壽提醒,保單的要保人可在發生保險事故前,經被保險人簽章同意後,向保險公司提出「變更受益人」的申請,建議保戶每二年都應該做一次保單健診,檢視相關法令與填寫是否需要調整,若原本保單指定之受益人過世,保戶也需記得更改保單的身故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