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攝影/林芷揚)
行醫三十年的柯文哲指出,他有長達十七年的時間待在台大醫院外科加護病房,照顧無數急重症病人,「看著人抬進來、抬出去」讓他對生死有很多想法與感觸。柯文哲表示,儒家思想忌諱談論死亡,但「自己的生命為什麼不能自己決定?」
醫師就像園丁,沒辦法改變春夏秋冬,卻可以讓花園更美麗。《病人自主權利法》可以讓民眾重新思考生命的意義以及「怎樣才算是活著」。
柯文哲表示「醫師是人不是神」,醫界必須正視醫療的極限,因此《病人自主權利法》對醫護人員也是一種保障與尊重專業判斷的表現。
▲台北市長柯文哲(右二)與前立委楊玉欣(中)。(攝影/林芷揚)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指出,過去醫界和民眾普遍忌諱死亡,甚至將病人過世視為是醫療的失敗,但其實善終也是醫療的一種,醫師可以給予病人更好的結果,《病人自主權利法》也將顛覆醫界面對死亡的觀念與做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由「罕病天使」、前立委楊玉欣等人推動完成立法,楊玉欣於立委卸任後成立病人自主研究中心並擔任執行長。楊玉欣表示,身為罕見疾病患者,非常能夠體會病友對這項權利的渴望,希望在生命的最後一程保持尊嚴。
▲台北市長柯文哲(右一)與前立委楊玉欣(中)。(攝影/林芷揚)
具體來說,《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民眾就醫時「知情、選擇、就醫」的權利,同時賦予「拒絕醫療」的權利,讓身體進入自然關機的過程,但這與自殺協助、安樂死的「加速死亡」完全不一樣。
另一方面,現有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只有保障末期病人的善終權益,《病人自主權利法》則是擴大保障的疾病類別,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
《病人自主權利法》允許拒絕的醫療選項範圍也比《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還要廣,不需要等到末期瀕死的時候才可以執行相關措施,可以減少病人的痛苦,同時醫療人員也會提供緩和醫療,繼續照護病人。
民眾無論是健康或生病時,只要是成人、意識清楚且能夠明白表達意願,就可以事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針對特定醫療選項做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