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開始,勾勒美好第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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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ol 2021-06-24
胡碩勻
李媽媽有一對兒女,她幫15歲的女兒與16歲的兒子各買了1張6年期儲蓄險,年繳保費各50萬,投保時以自己為要保人,女兒、兒子為受益人,6年期滿各可領回300萬。李媽媽原本想用這筆費用作為兒女出國的留學經費,沒想到繳費期滿後,卻接到國稅局要求補繳贈與稅38萬,同時還因漏報這筆贈與款項,國稅局再多開罰1倍,總共連補帶罰,補繳7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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