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決定」才是最好的告別!《病人自主權利法》善終4步驟,不讓家人慌亂做決策

「自己決定」才是最好的告別!《病人自主權利法》善終4步驟,不讓家人慌亂做決策

當醫療科技愈來愈進步,法規愈來愈專精,死亡就會變得愈來愈不自然了。我們都知道,科技過度傲慢崛起,我們人類卻誤會了,以為新科技醫療就可以阻止人類死亡,殊不知「壽終正寢」,才是真正的自然死亡。

台灣長期依賴呼吸器維生人數是美國的5.8倍,而美國的人口是我們的十幾倍。台灣每年總數2、3萬靠呼吸器維生的病人中,絕大多數是意識不清、超過70歲的長者,甚至有人用到100多歲,所以我們急需要抗阻太多科技醫療,繼續讓人類傲慢的死亡。

 

知道事實、聆聽互動都是心理照顧阻抗醫療傲慢死亡的好工具就是:善終立法。其中兩大工具的有利武器:2000年立法執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以及2019年立法執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

 

安寧緩和醫師

 

末期患者,導向自然死亡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在台灣要善終,大家都會知道「安寧緩和照顧」。這「安寧緩和醫療」立法,就是為了尊重「末期病人」的醫療意願,並保障其善終的權益。當疾病進程已到末期時,醫療人員依法可以減輕病人生理和心理的痛苦,包括給予疼痛控制、善別與哀傷輔導等。

 

一般人所預立的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只有在「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時,才會發生效力。

 

全民導向自然的死亡工具《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5款臨床條件,包括:讓我們可以事先決定,當未來病況經醫師確診後,處於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情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是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屆時可以按照我們先前的書面文件(預立醫療決定書),去表達接受、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給自己一個自然善終的機會。

 

最後一段路 照自己意思

 

 

選擇自己要死在哪裡?埋葬方式?

 

自己的一切,自己的一生,自己決定,而不是推給家屬做抉擇。

 

我在加護病房看太多了:有些病人把生命決定權交給了家人,也一直給家人慌亂做決策,家人們合法的淩遲病人到死,當然更永遠不能會有回家的心願實現。

 

衛福部其實把「其他照護與善終選項」也納入「預立醫療決定書」表格中,包括是否願意捐贈器官、遺體,以及希望在哪裡臨終往生、希望的葬禮儀式(如土葬、樹葬、海葬等)、喪禮儀式(如告別式、追思會)。

 

甚至希望如何處理網路社群帳號及數位個人資訊、是否依據個人宗教信仰安排照護細節等。

 

病人自主權利法

 

拒當下流老人

 

本文摘自今周刊特刊<拒當下流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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