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口老化,疾病照護問題也日益擴大;其中,失智症對於病人和家屬來說都是極沉重的負擔,有效預防、早期診斷都是延緩失智症的好方法!
台灣已邁入高齡社會,年長者經常面對的就是失智的困擾。
依據內政部107年12月底人口統計資料估算,全台失智症人口接近270萬人,65歲以上的民眾,約每12人即有1位失智者;80歲以上的老人,則是每5人即有1位失智者。
安南醫院神經內科主任蔡銘駿表示,「失智症」是一群疾病症狀的統稱,與記憶、思維能力減退相關。
不過,隨著年紀增加,身體難免會有一些老化的現象,當記憶力和思考能力下降時,該怎麼知道是正常老化,還是失智症的前兆?
蔡銘駿醫師強調,正常老化和真正的失智症,在記憶力的衰退上,有程度和頻率的差異。
失智症在日常生活中,忘記事物的頻率較高,就算旁人提醒也會想不起來,甚至毫無印象,並且有明顯的「逐漸惡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失智症的症狀不是只有記憶力衰退,患者的語言、執行力、空間辨識能力等認知功能,也會有所減退,並影響到日常生活或工作。
擔心自己或家人有失智徵兆的民眾,可先利用「AD-8 極早期失智症篩檢量表」自我檢測;若以下問題有2題以上回答「是」,建議就醫諮詢神經內科或精神科,進一步檢查確認。
1.判斷力上的困難:例如落入圈套或騙局、財務上不好的決定、買了對受禮者不合宜的禮物。
2.對活動和嗜好的興趣降低。
3.重複相同問題、故事和陳述。
4.在學習如何使用工具、設備和小器具上有困難。例如:電視、音響、冷氣機、洗衣機、熱水爐(器)、微波爐、遙控器。
5.忘記正確的月份和年份。
6.處理複雜的財物上有困難。例如:個人或家庭的收支平衡、所得稅、繳費單。
7.記住約會的時間有困難。
8.有持續的思考和記憶方面的問題
安南醫院神經外科主任莊皓宇說明,失智症中,以「阿茲海默症」最常見,約佔所有失智症的60~80%。
罹患阿茲海默症的患者,腦中會出現兩種生物標記(Biomarker):類澱粉蛋白堆積、神經纖維纏結;而且,早在病患出現失智症狀的15年前,類澱粉蛋白就已經開始在腦中堆積。
過往,沒有檢查可以立即偵測到這個生物標記,須等病患過世後,將大腦解剖才可確診。
不過,目前醫學上已有可以呈現類澱粉蛋白的儀器,像是德國研發的「類澱粉蛋白正子造影」(Amyloid PET),就可以正子斷層造影掃描,呈現β類澱粉蛋白腦中分布,幫助醫師釐清認知障礙的病因,有助於早期診斷、精準用藥。
由於每個人的情況不同,建議有需求的民眾先諮詢專業醫師意見,再決定是否接受上述輔助性檢查。另外,失智症是可以預防的,提醒民眾改善生活習慣,降低失智風險。
6招遠離失智症
1.學習新事物,增加腦部活動
2.規律運動,增加身體的活動
3.保持人際互動
4.控制三高、預防心血管疾病
5.遠離憂鬱症
6.採取地中海飲食、不偏食
編按:「我不想讓父親繼承我的遺產!」這是罹癌去世前她的撕心裂肺告白。遺產是家人之間離世前,那最後的一份愛;然而究竟是什麼樣的原因,讓她決意不讓失智父繼承遺產,成為看似「最不孝」的子女?對此,不論是身為父母或子女的你,盼能夠透過接下來的故事,給予省思,讓每個家庭之間更和樂,彼此珍惜這一生相聚得來不易的緣份。
這位女士的案件在去年年底左右,告一段落。
約莫也在那個時間點,她告訴我:「吳律師,我被診斷出來得了癌症。因此,接下來我必須要好好配合醫生治療了!希望自己能不要讓母親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之苦!」
當下聽到這個訊息,我頗感意外!
但畢竟醫療非我專業,我也只能獻上我的祝福給她~後續我就沒有她的消息了。
而在今年年中左右,我接到一通來自她家人的電話,家人告訴我:「阿姨在上個月過世了!」她們請我協助提供,之前打官司時的資料給她們。
因為這位女士生前曾對家人說過:「我不想讓父親繼承我的遺產!」(我之前幫她打官司,就是處理她和父親之間的訴訟)。
因此,家人們希望拿這些案件資料來佐證「父親對她曾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而這位女士也有表示父親不得繼承自己的遺產!」
聽到她過世的消息,我非常的訝異!因為她從確診到離開,竟然如此之快!
回想當年,她因為收到一份來自社會局的通知函而來找我。
社會局告知她:「您的父親因為失智無法獨立生活,目前被安置在一家長照機構,而相關的安置費用,社會局代墊中,必須要請子女給付。因此請您出面來處理這件事並給付相關費用,不然社會局就會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您的財產。」
這位女士和社會局溝通許久,最後她還是無法說服自己給付費用,她也不願意出面處理父親照顧的事。
或許您會想,她很不孝?
請稍安勿躁,先來瞭解一下,她的家庭發生了什麼事,您再評斷吧。
自小,她就在家裡無數次的目睹自己的父親拿菜刀,威脅要殺害母親的畫面!(她就是我們現在稱呼的家暴目睹兒)
父親本來也有一份工作,或許是因為酒精、賭博輸錢(簽大家樂、六合彩)的影響,後來工作不穩定,也因為自己沒有賺錢,回家就是要跟老婆拿錢!
她母親曾對我說:「先生結婚後都沒有負擔任何家庭生活費用,都是我去工作賺錢,懷孕後到快生產了還在工作,也不知道先生都去哪裡?但他不要回來我就阿彌陀佛了!因為他回來就是沒有錢,要跟我拿錢,要跟我發洩情緒!」
這些錢,是母親辛苦做數份工作(包含:幫人洗衣服、到市場工作、餐廳洗碗、包裝土豆......等等)所存下來,要給孩子們吃飯、念書的錢!
母親當然不肯交錢給先生!而這也免不了換回來先生的一陣拳打腳踢!
這些畫面看在女兒的眼中,父親只有無限制的對母親各方面的索求無度!
在女兒的心中,父親也只留下恐懼!
父愛是什麼?
活到50多歲了,女兒從來沒有感受過!
對女兒而言,父親沒有照顧家庭,也沒有扶養她!
她從小就跟著母親和其他兄弟姊妹一起打零工貼補家用,才能養活自己!
國中之後,也是透過半工半讀才能完成學業!
父親對她而言,只是一個生理上的血緣關係存在!
感情之淡薄,可想而知!
或許您會想:「她小時候無能為力,但她在長大後,畢竟情況不同了!難道她都沒有嘗試著做些什麼?來改善和父親的關係嗎?」
其實她有努力過!
父親因為一些因素,在女兒國中時期,拋下一家6、7口人,離家出走音訊全無!
直到5、6年後才回來!
但父親並非是因為知道家庭的溫暖,對家人感到愧疚才浪子回頭!
事實上是因為自己在外同居女友的另一男友出獄回來了,基於擔心自己會被報復的恐懼,他才狼狽逃回家中!
當時女兒,也已成年可以工作賺錢養活自己和母親!對於父親返家,她也心想著,畢竟還是自己的父親,如果這次父親回來後,一家人未來可以平平靜靜、安安穩穩的過日子,就讓過去留在過去吧!一家人可以重新開始建立關係!而女兒也養了父親幾年!
但沒料到,父親仍然沒有改掉自己三不五時對於母親家暴的行為!
某日,不知何故,女兒又碰見父親拿著菜刀威脅要殺母親!女兒及家人見狀,立即各自抓住父親的左、右手,阻止他做出可怕的事!
對女兒而言,自小此種「父親拿菜刀要殺母親」之劇碼,竟無數次在自己面前活生生上演著!父親雖然給予自己生命,但不但沒有扶養,更對自己及家人們的精神造成莫大痛苦!
因此,女兒當下毅然而然的決定,要帶著母親搬出去住!老家就留給父親自己住,這樣既可以保護母親,也給自己和母親圖個清靜!而只要能安靜的陪著辛苦養大自己的母親度過餘生,就是她最大的願望了!
再問一次:這樣的她,不孝順嗎?
幾個月後,她竟然接到社工的電話,社工說:「因為您的父親有失智、生病的情況,需要和您討論父親就醫問題。」
當然,女兒也和社工溝通過自己的家庭狀況。
女兒的心中無法說服自己,出面承擔父親的照顧!
甚至她覺得,如果真的出面了,看著父親,就是對自己及母親的再次傷害!
再後來,社會局就寄來了那份催繳安置費用的函文!
女兒來找我的時候,是想瞭解:「在父親沒養自己,又對母親長期家暴的情況下,她真的無法負擔照顧父親的責任,這不只是錢的問題!而法律上是否有可以讓她不用養父親的方法?」
我告訴她:「是有的!」
民法第1118-1條第1、2項規定:
「I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II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而父親長期對太太有家暴行為,也沒有對女兒盡扶養義務,並導致二人終生的精神痛苦!
因為父親的這些行為,後來我協助女兒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免除或減輕她對於父親的扶養義務!」而法官也認可我們的主張「免除」女兒的扶養義務!
附帶一提的小提醒:
免除扶養義務,只能免除法院「判決之後」的扶養!
但「起訴前」已經累積的安置費用,子女仍然必須要給付!
再者,我在協助這個女兒的過程中,每次當我們聊到她父親,聊到她的過去,我都可以感受到她心中的不平與委屈!
我認識她的時候,她已經是個50多歲的成年人了!
但是那些從5、6歲(她告訴我,就她有記憶以來,就不斷看到父親家暴)以來累積的委屈、恐懼......情緒,從沒有真正的過去,甚至也沒有減輕或降低,平時只是被壓抑著!
我的一位管理健康師朋友「卓文雄老師」曾提過:
「情緒壓力就和抽煙一樣,會造成神經系統發炎,導致神經系統的傳導變得比較慢,以致於身體的臟腑,也容易產生病變。」、「生理會影響心理,心理會影響生理,如果可以好好的調和,讓身心和諧,身心一如,身體是不應該會有疾病的!」
當我看到這位客戶因為罹患癌症,在短短的一年內就走了!
我不禁想起,文雄老師和我分享的:「生理心理健康,相互影響的事!」
是否因為她長年的情緒壓力沒有釋放掉,導致她生理上也生病了呢?
我想我們都無法決定,要在什麼家庭環境長大,也無法預測我們的人生過程,會面臨到什麼樣的挑戰!但我們還是可以決定,自己如何面對處理一件事情的態度與情緒啊!
法律可以協助我們解決法律層面的問題!
我還記得,當我告訴她:「我們收到法院免除,而不只是減輕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判決時」,她告訴我:「我覺得心中某部分的傷痛被平反!人世間還是有公平正義!」
當然她也不需要負擔,父親未來在長照機構的安置費用!
但我覺得很遺憾的是:
她沒能找到自己的身心和諧!
我常和當事人分享:
「訴訟案件,會是一個過程!(打官司快則半年,一個審級一年多,算很正常!)
既然已經下定決心,用訴訟來處理自己面臨的問題,就請在自己的心情上,適度的放下,並且要找到一個專屬於自己的紓壓方式,這對於維持自己的健康,也是一件很重要而不可以忽略的事!」
(本文獲「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
聽說人過中年,記憶力漸漸不佳,可能就是得了失智症,是真的嗎?國健署提醒,當發現自己或家人有以下十大警訊中的症狀,如記憶力減弱、判斷力欠佳、情緒不穩等等症狀時,就應速速就醫檢查!
一、 失智症並非老年人的專屬疾病,也有年輕型的早發性失智症,建議注意相關警訊,才能早期發現失智症唷,而且通常症狀由輕而重慢慢發展。
二、 臨床上常發現,失智者就醫時,其實已發病一段時間,尤其是早發性失智症的患者,因為年紀較輕,所以未聯想到失智症的可能性,如此掉以輕心反而錯過了治療的黃金期。早發性失智症徵兆具個別性,不同類型、不同病因所造成之失智症,其出現的症狀及病程不盡相同。
三、 當發現自己或家人有以下十大警訊中的症狀,且持續了一段時日,請儘速就醫尋求專業協助:
(1) 記憶力減退影響到生活。
(2) 計畫事情或解決問題有困難。
(3) 無法勝任原本熟悉的事務。
(4) 對時間地點感到混淆。
(5) 有困難理解視覺影像和空間的關係。
(6) 言語表達或書寫出現困難。
(7) 東西擺放錯亂且失去回頭尋找的能力。
(8) 判斷力變差或減弱。
(9) 從職場或社交活動中退出。
(10) 情緒和個性的改變。
(本文獲「衛生福利部」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
近年來失智症在台灣越來越受到重視,民眾發現自己的專注力、記憶力下降時,也常常擔心大腦是否已經退化、罹患了失智症。事實上,許多人不是真的失智,而是「假性失智症」!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一般精神科醫師鄭勝允表示,假性失智症(Pseudo-dementia)和真正的失智症,都會出現認知功能減退的情況,例如:記性變差、無法專心、反應遲鈍、無法完成過去能勝任的事情。
不過,失智症的是大腦細胞萎縮或壞死造成的,是不可逆的變化,而假性失智症在改善背後原因之後,認知功能減退的情況是可以被逆轉、康復的。
哪些原因可能導致假性失智症?鄭勝允醫師表示,絕大部分的假性失智症,都是憂鬱或焦慮情緒所引發的。
當我們煩心、緊張或遇到壓力時,大腦需要分出一些腦力,去試著克服這些情緒,自然無法處理需要腦筋全速運轉的事情。
患者常常將這類的情況形容為「腦霧」,也就是思考上沒有以前那麼清晰,彷彿在十里霧中迷失了方向。
因此,患者往往抱怨自己無法像以前一樣漂亮地完成工作,但對於一些簡單的事情,例如日常生活的自理能力,這些是絕對不會有問題的。
假性失智症要怎麼治療?鄭勝允醫師提出以下建議:
1.對自己有信心,告訴自己這個病一定會好,專注力、記憶力一定能改善。
2.尋求精神科(身心科)協助,了解自己目前的情緒狀態,透過藥物、非藥物(心理治療、非侵入性腦刺激術)的幫助,改善專注力與記憶力。
松浦晋是一位與母親同住,過得自由自在、50多歲的單身漢。
萬萬沒想到,年輕時精明俐落,盡情享受人生的母親,卻在晚年患上了失智症。
從事科學報導多年,凡事講求合理及邏輯,面對行為舉止無法用理性來分析的母親,他開始體會到一個單身男子照顧患病母親的難度有多高。
打開家門看見如戰場般的髒亂環境、打開存摺看見不斷減少的餘額……
母親似乎變成和從前完全不同的另一個人,像個失控的孩子,永遠在挑戰理智的極限……這讓他彷彿置身於壓力鍋中,擔心隨時都會爆炸。
他如實的寫下自己的經歷,讓更多人知道老年照護的現實與糾結,也讓身處相同境遇的讀者更從容的看待漫長的照護生涯,不再是只能對著被照顧的親人說聲:「對不起。」
母親的身體向來都很健朗,從未生過大病,因此孩子們心裡總認為:「媽一定會就這樣漸漸地老去,不會給身邊的人造成太多的麻煩,活得很長壽,然後一下就過去了。」
我們錯了。
我基於這樣的判斷認為:「即使往後體能會逐漸退化,但母親自己能夠做的事,還是要盡量讓她自己做」。「媽,我幫妳做這個、我幫妳做那個」,這種態度乍看之下是孝順,但搶先替母親辦妥每件事,反而會加速她的退化。
即使母親埋怨有些吃力,只要她還有自主行動的意志,就應該讓她自己做。像保管存摺這種交給母親處理會有危險的事情則攬下來,此外的事,則必須盡可能讓她自己處理。不過,這一切的前提都是「那是符合年齡的退化」。
其實我是不願意承認事實。
沒有人想要扛起麻煩。
只要承認眼前的事實,麻煩就會入侵自己的生活。所以我才不願意正視事實也說不定。
如今回想,這真是大錯特錯。
退化的腳力,量增加的尿失禁,三番兩次在廁所排便失敗──由於衰老和阿茲海默症一起惡化,2016年秋季母親變得衰弱,照護起來更勞心勞力了。
進入10月以後,除了這些問題以外,暴食也再次發作。
我總是在晚上6點左右準備好晚餐,但現在只要稍微遲了一點,母親就會亂翻廚房,把冷凍食品丟得到處都是。「我好餓好餓,餓得快死了,誰叫你不做飯給我吃!」──食欲應該是最原始而且最根本的欲望。不管我再怎麼說、怎麼求、怎麼生氣,母親就是不肯停止這種行為。
這次的前兆,是呈現為「要是可以把在眼前搗亂的母親痛揍一頓,一定會很爽」的念頭。我的理性清楚這是絕對不可以做的事。對彎腰駝背、連站都站不穩,只是跌倒就會骨折的母親,如果我真的動手打下去,絕對不只是普通受傷的程度而已。如果因為我動手,害母親死掉,那就是殺人,也就是葬送我自己的前途。
然而儘管理性這麼想,腦中的幻想卻無法遏止地擴大。
很簡單啊。
只要握緊拳頭,舉起手臂,揮下去就行了。
只是這點動作,就可以讓你痛快無比。
有什麼好猶豫的?這個生物讓你吃了這麼多苦,你只是給她一點教訓罷了啊。握拳,舉起來,揮下去──只是這樣,就可以甩掉你現在感受到的痛苦沉重壓力,暢快大笑。
世上有所謂「惡魔的呢喃」,在我這樣的精神狀態中,所謂的惡魔肯定就是我自己。這呢喃就是精神即將因為壓力而崩潰的聲音。
10月23日星期六,我比平常晚進廚房。結果母親把冷凍食品丟得到處都是,看到我便直喊:「我餓死了!我餓死了!」明天是星期天,我也得自己做晚飯。我心想「明天絕對要守時」,然而腦中還有另一個清楚的聲音在作響:「揍她,明天她敢再這樣,就揍死她!」
隔天24日傍晚,我就像平常那樣出門買東西,結果比預定時間晚了一些。我急忙趕回家時,已經超過晚上6點了。但我記得應該連5分鐘都沒有超過。
我鬆了一口氣,心想趕上了,然而迎接我的,又是丟得整個廚房都是的冷凍食品,以及母親的怨懟:「我餓死了!我餓死了!」
回過神時,我已經打了母親一巴掌。
母親沒有退縮。
「居然打你媽,你這個不肖子!」她握住雙拳,朝我撲打上來。衰老的母親的拳頭捶在身上一點都不痛,然而我卻無法控制已經爆發的暴力衝動。我閃開她的拳頭,又甩出一巴掌。「你竟敢、你竟敢……!好痛!可惡!」母親嚷嚷著打過來,我又是一巴掌。
之所以打巴掌,應該是出於無意識的自制:「萬一用拳頭打下去,就無可挽回了。」回想起當時我的心情,是「快住手」的理性與「幹得好」的解放感彼此衝撞,陷入奇妙的麻木狀態。也毫無現實感,就好像身處在夢境裡一樣,我和母親彼此拉扯,毆打對方。不,互毆這樣的形容對母親並不公平。因為我一點都不痛,但母親一定很痛。我無法阻止我自己,不停地甩母親巴掌。
一直到看到鮮血,我才回過神來。母親咬破嘴巴了。
我一停手,母親立刻一屁股癱坐在地。她按著臉頰,不停地喃喃:「居然打你媽、居然打你媽……」我陷在整個人被撕裂般的無動於衷當中,無計可施,只能看著母親。
漸漸地,母親喃喃自語的內容出現了變化。
「咦?我的嘴巴怎麼破了?我怎麼了?」──無法記住事情,就是這麼一回事嗎!
瞬間,感情重回我的心中,一陣戰慄竄過背脊。我留下前往洗手間的母親,關進自己的房間裡。我甚至提不起力氣思考,望向手機,發現德國的妹妹傳LINE過來。
我透過SKYPE告訴妹妹自己做了什麼事。一方面是因為如果不找人訴說,我覺得我會瘋掉,而且我認為必須藉由告訴別人,來預防自己再犯。不管我做什麼,母親都不會記得。我害怕在這種狀態下,暴力變成習慣,逐漸升級。
妹妹似乎立刻就掌握狀況了,她說:「好,我來連絡照顧管理專員T先生。我想哥已經到極限了,我們來好好想個辦法吧。」
隔天T先生立刻連絡我:「我收到令妹的電郵,了解狀況了。我想松浦先生需要休息一陣子。總之先請令堂去短期住宿兩星期吧。透過休息,爭取時間,然後再來思考往後的事。需要的手續,全部交給我處理吧。」
然後他又說:「坦白說,在我看來,我也覺得這陣子的松浦先生已經到了極限了。我覺得你真的夠努力了。」
真的夠努力了──我想對於終於做出暴力行為的家庭照護者,應該已經有了一套固定的範本說詞。但即便如此,這句話還是深深地撫慰了我。
利用短期住宿等機構隔離家庭照顧者與受照顧者,應該是發生家暴時的基本處理方式。11月和12月,照顧管理專員T先生規畫了11天的短期住宿後回家3天,接著又是11天的短期住宿後回家3天的循環。雖然有政府長照保險的補助,但短期住宿一天還是要花掉5千日圓左右。對於收入遽減的我而言,是一筆相當沉重的負擔。幸好雙薪家庭的妹妹緊急寄錢來給我,讓我暫時能夠免於收入所面的危機。
我和照顧管理專員T先生討論後,認為以自家為中心照護母親的方式,已經到了極限,往後應該把母親交給機構的專門人員。
至於我的心情,是悔恨與安心摻半。
「就到此為止了嗎?我就只能做到這樣嗎?就不能再想辦法撐下去嗎?」「總算結束了。」這兩種心情在全身四處亂竄,即使母親去短期住宿,我也不太有休息到的感覺。
我們三兄妹在T先生的建議下,考慮讓母親進入特別養護老人院、團體家屋(Group Home)或民營的老人安養中心。
特別養護老人院是被評估為「需照護三」等級以上的老人,可以入住的公立照護機構。由於是讓老人過日常生活的機構,需要持續性醫療行為的老人不在對象內。有跨區型與社區型,跨區型不管任何地方的居民都可以入住,社區型則是收容人數在20人以下的小規模機構,僅接受當地社區的老人。因為是公立的,入住費用較便宜。依據機構興建的年代,設備的充實程度差異相當大,有些地方是單人房,也有些就像醫院的大病房。低廉的價格很有吸引力,申請的人很多,有些地方甚至必須排隊等一年以上。
相對地,團體家屋主要是以社會福利法人或NPO非營利組織等民間為主體經營的社區型照護機構,以該社區的老人為對象。特色是收容人數不多,規模從10人到20人左右,進行家庭式的照護,基本上是單人房。團體家屋也有政府補助,入住費用也不到極端昂貴。不過團體家屋也很搶手,排隊時間通常都很久。
民間的私人安養中心就不用說了,整體來說費用都很昂貴,如果要追求高級,可以說沒有極限。但反過來說,只要有錢,想要什麼樣的服務都有可能。但收費昂貴應該仍是個門檻,要入住並不困難。即使在照護的世界,一樣是「有錢能使鬼推磨」啊。
作者簡介_松浦晋也(Matsuura Shinya)
1962年出生於東京都。慶應義塾大學理工學院機械工程系畢業,慶應義墊研究所政策傳媒研究科修畢。以日經BP社記者身分,於1988年至1992年從事太空探索相關採訪工作。並經歷機械、工程、電腦、廣播通訊等領域的採訪經驗,後來成為獨立記者。為太空作家俱樂部的會員,在太空探索、電腦通訊、交通論等領域進行採訪和寫作。主要著作有《隼鳥二號的真實面 日本太空探索的未來》《小行星探測器「隼鳥二號」大圖鑑》(共著)《交通工具進化論》等等。
本文摘自《媽媽,對不起:獨身中年大叔的照護奮鬥記》
許多民眾都有失眠的困擾,慢性失眠比例在50歲後更是明顯增加。服用鎮靜安眠藥物治療時,應遵守醫師指示,若長期不當服用安眠藥,恐增加跌倒、骨折、記憶力衰退、反應下降等問題。
根據臺灣睡眠醫學學會在2017年的統計分析資料顯示,在臺灣平均每10個人,就有1人有失眠的困擾,慢性失眠的盛行率為11.3%。
經過交叉對比的結果發現,在女性、超過50歲長輩這兩個群族上,失眠的比例都較10年前高。以下兩個年齡區間的慢性失眠比例,更是明顯高於整體的平均值。
50~59歲:16.7%
60~69歲:22.7%
另外,在2015年,食藥署公佈102年的統計資料發現,65歲以上269萬高齡族群人口中,約有109萬人曾因失眠問題,而服用鎮靜安眠藥,盛行率約40%。
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民眾沒有依照醫師指示,擅自增減藥物的使用量,甚至自行購買未經醫師處方的鎮靜安眠藥,引起許多問題。
長期不當使用鎮靜安眠藥,容易出現以下情況:
1. 藥物依賴性
2. 記憶力減退
3. 反應力下降
1. 吃安眠藥沒有配開水
有些民眾會配茶、酒、咖啡或其他飲料,這些都是不合適的,應該配白開水。
2. 吃藥後還在滑手機
應該依照指示,在正確時間服藥。如果是睡前服用的藥物,就寢前15~30分鐘就要吃藥,並且立即上床睡覺,不要再從事其他活動,如:滑手機、看書、處理其他事務等。
3. 自己決定增減藥量
應該按照醫師開立的劑量服用,不能因為藥效不夠,而自行加量,或擔心有副作用,而自行減量。
4. 自行決定突然停藥
在接受治療服藥的期間,醫師會依情況調整用藥;若想要停藥,應該先與醫師討論,以漸進式減量的方式停藥,不可自行任意停藥,否則突然停藥可能會出現焦慮、抽搐、反彈性失眠等症狀。
5. 把沒吃完的藥送人
鎮靜安眠藥是屬於第三、四級管制藥品,在醫師處方是合法使用,但若將未服用完的鎮靜安眠藥,「贈送」或「販賣」給他人,則會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是違法行為。
除此之外,醫師提醒,服用鎮靜安眠藥期間,一定要告知醫師是否還有其他正在服用的藥品,以減少鎮靜安眠藥混用的情況,而增加跌倒或骨折的風險。
有失眠困擾的民眾,除了在醫師處方下正確服藥之外,還是要找出失眠的真正原因,加以改善。以下因素都可能影響睡眠品質,應多加注意:
1. 抽菸
2. 過量喝茶、咖啡、吃大餐、辛辣食物
3. 睡前滑手機
4. 焦慮、呼吸中止、夜間頻尿或酒癮
5. 受到其他藥物的影響,如:利尿劑、類固醇、治療氣喘藥物、抗憂鬱劑等